2016_03_17_14_10_28
 
  文/393公民平台
 
台北市將於3月底前要核算稅額,於4月中旬開始寄發稅單。去年(2015)因調高房屋稅基與稅率,使新建成屋房屋稅平均增加1.6倍,引發業者爭議而希望台北市府今年度能更改課稅規定,適用新成屋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房屋稅稅基),由取得「使用執照」改為取得「建照」,作為認定基準。對此爭議,提出下列呼籲: 
 
一、合理稅基認定是正確改革方向,不應因配套不完善而改變方向與原則
 
針對台北市以103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作為一分為二的認定基準,在無任何緩衝時間配套下,對於部分新建屋產生爭議。依房屋稅課稅認定房屋造價成本之原則,「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是指房屋造價成本,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取得「使用執照」才開始課稅,由於建商取得「建照」時,房屋尚未蓋好,無法評價其價值。以取得「建照」時點來認定,既不符課稅精神,亦無法解決政策不足,更造成制度混亂。 
 
1.房屋稅稅基太低,應合理調高。
 
長久以來,房屋稅稅基不到市價的10%,是房地產稅制最令人詬病的原因之一。因此即便去年台北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平均調幅160%,也不過只有市價的26%左右,仍舊遠低於市價。 
 
2.逐步合理調高稅基。
 
目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僅有103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新成屋,只是房屋稅稅基逐步接近市價的第一步,未來應漸漸擴大適用對象,而非反過來限縮適用對象,使改革倒退嚕! 
 
二、房地產持有稅稅基應由三年一調改為一年一調,以因應市場變動
 
目前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稅基,每三年調整一次,致使課稅基礎無法因應市場變動,延伸出諸多不合理的現況。因此,在稅基應逐步調整接近市價的原則下,稅基調整也應由三年改為一年,才能隨時反映市場現況。 
房地產稅制改革若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全面健檢根治,未來將要面對更多的制度漏洞與爭議。在此呼籲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皆應全面檢討房地產相關制度。房地產稅基的評價應合理,稅率符合國際水準,盡快建立稅基評價制度,使其逐步接近市價,並擴大適用至全台所有房屋,再依照使用用途給予不同的折扣,以落實「自用輕稅、囤房加稅」的精神,建構一個健全穩定的房地市場與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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