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赴立院報告並備詢。(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大法官第746號解釋文,宣告財政部對遺贈稅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要求財部擴大檢討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的滯納金加徵利息。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將儘快檢討,最快今日或本週內就會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

 

盧秀燕表示,對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等於是一頭牛剝兩層皮,先前遺贈稅滯納金加徵利息部分,已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但其他稅目卻仍再收取滯納金利息,要求財部應列為優先法案,於本會期修正完成,以落實租稅公平。

 

許虞哲回應,遺贈稅滯納金加徵利息2月24日被宣告違憲後,隔日即未再收取,並同步檢討其他稅目;原先想以解釋令方式廢除各稅目的滯納金加徵利息,以求更快廢止,但發現有適法性問題,必須修法解決。相關修正草案,最快今日或本週內就會報院核定;範圍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

 

另一方面,盧秀燕指出,統計從2014年至去年底,短短3年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的滯納金加徵利息,合計就高達1.7億元;已徵收的滯納金利息,應退還給民眾。不過,許虞哲堅持,相關條文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條文,按此收利息是合法合憲,且被說違憲的條文僅在遺贈稅部分,堅持不會退還已徵收利息。

 

另一方面,盧秀燕指出,統計從2014年至去年底,短短3年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的滯納金加徵利息,合計就高達1.7億元;已徵收的滯納金利息,應退還給民眾。不過,許虞哲堅持,相關條文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條文,按此收利息是合法合憲,且被說違憲的條文僅在遺贈稅部分,堅持不會退還已徵收利息。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8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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