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城仲模

秉持公正 釐清真相 捍衛正義

讓我們一同實踐真正的正義,創造高品質的民主與法治素養,讓臺灣成為令人羨慕的,真正公平自由的國度。(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本人從事法律教學及司法工作,凡四十五年;體會到司法真正的意涵是12個字「秉持公正、釐清真相、捍衛正義」。維護社會得以公平公正秩序運作的機制,應該是司法。

因此,司法若能真正做到客觀、公正、秉持事實的真相來辦案的話,社會對它的信賴就可以建立起來,司法的權威也可以建立起來,所以司法人員任務重大。日本憲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是裁判官要根據「良心」,然後才是依據憲法跟法律來獨立執行審判職務。

日本從戰後到現在70年來,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所做對良心的見解根判決,讓日本人精準知道什麼是良心,良心不是空洞的,是有具體意涵與內容的東西。

我認為身為法官者,在審理案件時,一定要全心全力的去審視案子的客觀真相,然後做公平的審判,而不要有自己的主觀或喜好。在臺灣的公法、私法裡頭,不管實體或程序,都沒有看過「良心」兩個字。

過去六、七十年來,人權、民主、法治淪為為政者口號,很多只是順口溜、喊口號,人云亦云,到今天仍然沒有真正的落實,尤其是人權兩公約變成國內施行法以來,被實踐的很少,我們國家對人權的保障應該在司法權職掌中實現,卻一直沒有做到。

我們希望追求真正的正義,人民的權益和人權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障。希望政府機關要善用公權力,不能恣意濫權,不能只考慮國家稅收的偏差裁量問題,而不顧事實的存在,背對正義。現代民主法治的國家,是要能夠真正保障人權、捍衛環境權的國家。

臺灣號稱是個法治國家,但還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方。人權的捍衛,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是人民一點一滴爭取而來的;尤其是在目前權力結構跟傳統文化互相激盪之下的國家社會,要走向真正的民主法治,更需要政府與人民同心,不懈怠地脫古改革。

太極門這樣一個有意義的社會團體,成立在一九六六年,將近五十年的時光,為社會帶來和諧、幸福、健康、快樂的重大貢獻。這樣一個好的組織,在我們臺灣這個地方要去尋找的話,恐怕不多。可是將近二十年前,突如其來的一個案子,具有公權力的檢調單位,以最嚴厲的手段,讓太極們受到成立以來所沒有受過的委曲與傷害,接著國稅局又給予矛盾的行政處分,以致至今還沒得到圓滿的結束。

太極門稅務案件由刑案的濫權偵查、起訴而來,爭點只有一個,就是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是否為贈與。經過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由臺北國稅局公告兩個月,以填寫申明表的方式,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果是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如果是學費,也依法處理。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全部都表明是贈與,但國稅局卻未依照公開調查所得之證據認定贈與事實,再度開單課稅。

沒有證據就是沒有適時的呈現;事實呈現不正確,後面所衍生的統統都是錯誤的。太極門的案子,分權制度下的我國,理應迎刃而解;但國稅局依照會議決議執行的事實調查,證據出來了,自己卻不作認諾!冤了18年,還沒終結。行政長官的監督,稅務單位不遵從,支離破碎的政府機關之行事效能,讓人搖頭唏噓。從整個社會、學理或實務見解,對本案已經有清晰說明,希望有關單位真正聽到,真正覺醒,還給太極門公道。讓這麼好的組織,能夠照理想發展的藍圖去貢獻社會、國家、世人。

傳統由上而下的官僚習氣,有權也濫權,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所以我在這裡呼籲,讓我們一同實踐真正的正義,創造高品質的民主與法治素養,讓臺灣成為令人羨慕的,真正公平自由的國度。

(本文錄自《明白:蒙冤十八年 人權奮鬥史》,正大出版,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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