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所有礦石 收費翻倍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通過新版「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現行版只對大理石等三種礦石,每噸課徵五元費用;新版則是對所有開採的礦石,以每噸十元計徵,範圍更廣,費用翻倍;另依礦區裸露面積,按年加徵每平方公尺廿元水土復育費,全案待財政部等單位核定後,才可公告上路,每年可為縣庫增加約五千萬元收入。

顧水保 加徵水土復育費

業者開採礦石獲利,對山林保育、水土保持、自然景觀等,卻造成負面影響,縣府地方稅務局認為,業者該負擔合理稅捐,用於回饋公益、補強地方建設,依地方稅法通則制訂課徵年限四年的自治條例,現行的自治條例將於年底屆滿,須重新訂定。

新版礦稅與現行版最大不同在於,目前只對大理石(原料石)、白雲石、瓷土開採,開徵每公噸五元的特別稅,實際上長石等礦石也有開採,縣府決定所有礦石都納入計徵標準,且每噸提高至十元;此外,業者開採礦石要提出水土保持計畫,並按現況裸露面積加徵每平方公尺廿元費用,按年計徵,直到復育完成。

地方稅務局表示,所有礦石是國家資源,因此一併納入計徵,且花蓮是每噸以十元計徵,宜縣若不提高,業者恐進入搶礦。

另,外界將裸露面積計徵費用解讀為「復育費」,若業者越早將裸露破壞的景觀復育完成,就能少繳這些錢;據了解,縣議員討論計徵費用時版本不一,有人喊到一百元,有人則挺縣府版本,希望費用不要太高嚇跑廠商,若業者遲不復育,再設法調高費用,促使業者復育。

地方稅務局指出,計徵水土保持費用是希望業者及早復育植被,確保礦區水保安全,並非只是想課稅,新版礦稅包括礦石開採、裸露面積計徵等費用,比起現行條例可增加約五千萬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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