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安安
一個國家的稅制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攸關國家的經濟發展與人民身家財產的安全。台灣萬年稅單問題重重,馬政府任內推動施行的國際人權兩公約,並未落實保護基本人權的精神;
握有公權力者口中大喊稅改,普羅大眾卻只能望餅興嘆!台灣稅災氾濫成河,民眾一旦跟稅捐單位槓上,從原核、復查、訴願、救濟、進入行政法院,不斷輪迴,根本就無法出頭天!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不諱言表示,冤稅案一打十幾年無解,政府應正視每一個稅務冤案,以免台灣的稅災造成比天災更可怕的災難!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當課稅處分之後,如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依行政程序法128條規定,可申請開啟行政程序重新調查。
如果納稅人很誠實的履行協力、申報義務,而國稅局卻違反了調查義務,該查證不查證,就不能做為補稅的依據,否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陳清秀教授表示,不管訴願或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應直接審理決定應納稅額,就不會反覆發回更審。
台灣法官不敢做決定,一再發回國稅局,而國稅局一再維持原處分,只在金額上打迷糊仗,反反覆覆沒完沒了!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表示,台灣纏訟多年的稅捐訟案,往往映射不健全的稅制沉苛,難以被財稅司法、行政結構體制所解決,
每個個案纏訟多年的過程,累積起來也就成了一部我國納稅人權的演進史,如果過去審案的稅官、行政法官多點法律、財稅專業素養,
能謙虛自省,少點稽徵威權思維,徵納雙方早已停歇無數無益的訴訟對抗。
從專家學者的研究與論述,筆者覺得食古不化的稅制,讓賦稅人權發展滯礙難行,更影響國家經濟發展,掌權者應當加速腳步,
有勇氣與魄力落實符合國際人權的稅制改革,才能讓國家更進步,人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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