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賦稅人權飽受爭議。資料照片

 

張雅平/國際人權志工

12月是國際人權月,在台灣有一件值得大家關心的事,那就是日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欠稅人的財產,媒體報導民眾開心地搶購低於市價的物品,但大家可能不知道,有許多欠稅的人並非真的欠稅,他們的財產不應該被這樣賤賣。例如筆者認識一位大學教授,他的朋友出國二年,來不及繳車子的牌照稅,行政執行署就把他的財產拍賣抵稅了。在台灣,類似這種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惡例不勝枚舉。

此外,筆者要用一個欠稅的故事,讓大家了解台灣存在一種稅制,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甚至是生命權。故事主角是一位律師,他身上有一張一億一千二百萬元的稅單,也許有人猜他是吸血鬼律師才能賺這麼多錢,但事實上,他只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小律師,該繳的稅,他全部都繳了,這張稅單顯然是國稅局錯開的,於是大家幫忙奔走訴願,最後,他獲得「不執行」的處分,但在艱辛的訴願過程中,他曾經數度想跳樓輕生。

獲得「不執行」的處分,就代表他不用繳稅了嗎?非也!因為這張稅單是「不執行」,不是「撤銷」。稅單撤銷,就是從此以後都看不到這張稅單,不執行是這張稅單還是存在,只是現在不執行,若有一天國稅局出爾反爾,這位奉公守法的律師還是會被追稅,一億多的錢,他一輩子都不可能賺到,其後代子孫還要繼續幫他繳清這筆無中生有的稅。

為什麼國稅局開錯稅單,仍無法將這張稅單撤銷?筆者花了20年搞懂台灣的賦稅人權的問題,很複雜,因此僅簡單用幾個數字來說明:第一、台灣打稅的官司只有6%的人會贏,而且最違反國際慣例的是,這些打官司的人,必須先繳1/2的稅金才能興訟,甚至判贏的人得到判決都不是撤銷稅單,而是送回給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第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開了一條路,讓稅官可以自行撤銷錯誤稅單,但筆者發現,只要是開單之時就是昧著良心開出來的,就沒有人會用這條來自打嘴巴。

稅官如何昧著良心開稅單?

以這個故事來說,就進入到內幕的核心了。這位律師叫做黃文皇,他自幼熱心助人,當他成為律師後,就去公會登記公益律師,這是他接到的人生第一個公益案件,請他幫忙的人是財政部,他開心地接下一個張宏基之遺產管理人的工作。未料,幾年後他竟接到一張天價的稅單,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給他的罪名,他說一定要大聲重複一次,讓世人都知道,因為,實在是太離譜了!「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宏基君遺產稅申報,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鄭義和的理由是:張宏基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所載金額是1億5399萬3347元,應補繳的遺產稅額是5639萬7173元,扣掉免罰部分,117萬8185元,漏報稅額是5521萬8988元,所以,國稅局的裁罰是一倍,也就是5521萬8988元。本稅加罰鍰共約一億一千兩百萬!

當大家知道黃律師落難後,爭相伸出於援手,立委盧秀燕質問財政部官員:「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竟然說:「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故事沒有完,但筆者要把話題轉回來做為結語:也許我們不會犯罪,所以國家司法暴力與我們無關,但我們每一個人都會繳稅,當國家用稅制暴力對待我們時,你是要選擇做待宰的羔羊,還是要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值此百業蕭條,稅收將無法如期收到足額時,若無良稅單一張張開出,有多少企業會因此倒閉?有多少家庭會因此破裂?若再加上600多萬張欠稅欠費單繼續被行政執行署錯誤執行時,台灣經濟人權還有多少保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15/1012611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權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的頭像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