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莊宗達攝
財政部長許虞哲。莊宗達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日在財委會上表示,臉書(Facebook;FB)在台營業,每年繳稅多少?按照營業行為少繳稅金有多高?財長許虞哲原以「基於個資法,不方便透露」回應,黃國昌隨後以「FB實質利潤率約45%,較目前稅法規範約15%更高」逼許表態,許虞哲當場允諾年底前將針對FB對一般消費者收費的部份進行課稅檢討,未來FB在台營業要繳納稅負恐加重。
黃國昌表示,FB的營業模式難以掌握,消費者的錢直接跟愛爾蘭總公司下單,就連台灣政府在FB上放廣告,台灣國稅局也未必能追到稅金。
黃國昌批:「人家(指FB)營業利潤率明明45%,我們還在用1983年12月27日修定所得稅法25條以售貨金額15%做為依據」許虞哲表態檢討。許表示,財政部除了檢討臉書追稅以外,國稅局對網紅、大規模臉書交易活動也都開始注意。
黃國昌表示,2014年FB在英國只繳4327元英鎊,但是當年繳給每位員工逾千萬元英鎊的紅利遭人議論,英國政府在強大社會壓力下推動FB改革,英國境內銷貨所得也要申報,2016年FB在英國營收5800萬英鎊,只繳500萬英鎊的稅金,已有大幅成長。
據了解,今年9-10月臉書針對一般民眾消費所繳的營業稅約數百萬元,若以繳稅500萬元回推,臉書光是2個月就從國內一般消費者手中賺走逾億元,1年營收至少6億元,若利潤率45%,明年所得稅繳稅額度應能接近5000萬元。
至於臉書跟一般企業收取廣告費或上架費,年度總營收破百億元的部份,財政部表示,這一部分屬「企業對企業(B2B)」的交易,會採核實認定,沒有逃漏的空間。(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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