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都會區有不少老舊屋舍,都更法令卻綁手綁腳,房產業者進場意願低, 都更的進度十分緩慢。(資料照)

說要修法 草案躺立院四年

都市更新法令多如牛毛且不合時宜,房產業者多年來無所適從,小英政府在全台積極推動都更,諷刺的是,母法「都市更新修正草案」一度躺在立院四年,遲未拍板定案,內政部本週再提最新版本的草案至行政院;且都更法條自相矛盾,將房產業者從「合建者」限縮成「代工者」,政府始終未積極居中協調,造成房產業者參與意願不足,都更因而成了迢迢漫長路。

專辦自主都更案的建築師吳聖洪表示,都更案牽涉層面廣,公部門雖努力欲訂定清楚法令,但礙於母法躺在立法院,各縣市政府很難研擬後續細則;他建議「都更修正草案」先針對違憲部分及公辦都更方面進行修正,讓法令加速修正,就不會面臨都更難如上青天的困境。吳聖洪指出,都更審議過程曠日廢時,政府應簡化程序,才能加速都更進度,讓全台都更案動起來。

真實建築總經理陳佳蔚也認為,都更審查時間冗長,是都更案難以大規模推動的主因,這些現象肇因於都更委員會的紀律不彰,及公部門長期人力不足。

園皓都市規劃公司總經理莊育傑分析,依「都更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定義,房產業者是出資與地主合作重建,並依比例共同承受的「合建者」;但同條例第卅一條,卻又規定權利變換後的土地及建物,由地主依原有權利價值比例分配,這又讓房產業者變成類似「代工者」的角色。台北市的都更法規,就據此而規範房產業者只能有十%到十四%的風險管理費,及三%到五%的人事行政管理費。

法條矛盾 房產業無所適從

莊育傑認為,現行制度導致房產業者只能拿到最多十九%的利潤,卻須承擔處理釘子戶等風險,進場意願自然不高。此外,房產業者過去還能期待重建後的房屋增值價差,但房市不如往年,且都更後的價值又是事前估價,而都更審議動輒耗時數年,由此來看,業者根本無從評估未來有無利潤。

莊育傑也提到,關於都更,房產業者畢竟只是實施者,政府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例如強化宣導或居中協調,而非只是把關者,卻把其他工作全丟給房產業者去做。

例如「都更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更新範圍外必要之關聯性公共設施,各主管機關應配合優先興建及管理;但實務上,公部門並未落實,反要求業者獨力解決,未思考業者無法對整體都市風貌與機能負責等問題。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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