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民事庭上午宣判彰銀經營權爭議案。記者陳怡慈/攝影

台新金控請求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台新金控勝訴,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普董席次。

高院二審民事判決文字如下:「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董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

台新金控為請求確認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提出兩項主張,一是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另一是財政部應移轉彰銀經營權給台新金控,使台新金控主導彰銀經營管理。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法院判准台新金控第一項主張,已達滿足台新金控的訴求目的,所以駁回第二項主張。

台新金2014年底喪失彰銀經營權後,原本向法院請求三項主張。為求判決早日出爐,今年1月改採簡化訴訟策略,僅維持「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契約關係存在」的請求,策略奏效,四個月後法院就宣布判決結果。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46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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