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輝/任職於私人金融機構研究部門懸宕多年的彰銀經營權之爭,二審判決今天出爐。判決指出,過去台新金與財政部確實有契約存在,亦即財政部需履行契約義務,應支持台新取得過半董事。面對法院白紙黑字的判決結果,財政部不該再尋求曠日費時的訴訟,而是必須回應以下的幾個問題:一、財政部過去為了爭彰銀最大股東的位置,花了接近3百億的公帑購進股權,並使第三大股東龍巖從中得利39億,這些損失應對誰來究責?二、財政部在判決前,利用國家公器不斷發出聲明稿施壓台新,及舉辦相關研討會的台灣法學會,儼然有失政府分際,政府未來如何避免國家機器再次干預民間社會?三、過去扁政府的財政部引進民間資金來打消公股呆帳,而政黨輪替後卻不履行契約義務,政府失信傷害台灣投資環境,財政部應如何回復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

上述這些問題,遲遲不見財政部有反省的作為。過去的財政部一直以守護「全民資產」來當作逃避民眾咎責的藉口。

在彰銀的股權分布上,泛公股與台新各占近三成的股份,何以彰銀為全民資產,而無關台新20萬名股東的權益。再者,財政部用來收購彰銀股權的300億難道不是全民資產,財部錯誤決策導致造成人民的損失,難道沒有任何一個財部官員需負起政治責任?這些問題的出現,僅因為馬政府時期的張盛和部長突然改變公股意向,導致台新認列損失並告上法院,新的政府卻要沿用前朝的政策,而不是回歸政府一開始的政策初衷,那蔡英文與馬英九又有何不同?在彰銀經營權的爭議當中,人民看見的是政府將錯就錯,蔡政府並不像上任時所表現出的謙卑,甚至比前朝政府還要強硬。而兩朝政府所造成共業,造成民間資本的不信任與恐慌,台灣的投資環境將會雪上加霜!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517/1120279/%E2%80%8B%E5%BD%B0%E9%8A%80%E5%88%A4%E6%B1%BA%E6%89%93%E8%87%89%E8%B2%A1%E6%94%BF%E9%83%A8%E6%87%89%E8%A9%B2%E8%AA%8D%E9%8C%AF%E4%B8%A6%E5%92%8E%E8%B2%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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