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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珮君╱台北報導】為提升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效能,金管會昨連出3重拳,新規幾乎全針對永豐金而來,外稱「永豐金條款」,首先是金控及銀行業獨董最多只能再兼3家公司,其次為跨產金企業集團(如永豐餘和永豐金)須委由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放款曝險集中度等,最後則是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

金管會要求,這些新規須全納入「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7月底由銀行公會理監事會通過。一旦違規遭金檢發現,業者恐得向金管會提出說明外,情節嚴重者不排除開罰。
金管會周一(10日)邀16家金控、2家大型行庫高層,研商「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全程由銀行局長王儷娟主持,會議開了2小時。據透露,共有3大議題、6個子題,幾乎全是為了永豐金而來。 

 

獨董任逾9年須說明

首先是獨董的任期和兼職規範。依「上市櫃守則」,明年6月股東會起,獨董任期超過3屆(9年)須在重訊、股東會上揭露說明續任理由;而金控或銀行業更嚴格,每年獨董的選任、續任都須公告說明,並研議獨董續任的「績效評估」。
至於兼職家數,金管會要求,若已擔任金控及銀行業的獨董,在外最多只能再兼職3家公司的獨董。
如永豐金獨董薛琦,未來再外只能多接3家上市櫃公司的獨董,等於薛琦只能擔任4家公司獨董,比現行5家規範更嚴。目前薛琦除是永豐金獨董外,還是和碩、亞泥、國光生技的獨董「一人兼了4家公司」。
據透露,昨會議上,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表示,目前獨董難找,限制任期、又要考核、又要訂家數,恐過於嚴格,且對一些好的獨董只能做3屆也不盡公平。
據金管會截至今年6月底統計,共包括國泰金、玉山金、台新金等13家金融機構,高達19位獨董,任期都超過9年(3屆),也就是被外界視為「萬年獨董」。
金管會主秘邱淑貞指出,這些金融業有些是獨董任期沒屆滿、改選提名來不及,未來公司治理要求公布後,金融機構守法性很高,也將會再去觀察是否還有哪些金融業者的獨董任期有超過9年的情況。 

將同時調查企業集團

其次,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將對跨金融與產業的企業集團,委任單一共同會計師,針對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做專案審查。
她指出,目前上市櫃資料揭露,沒有跨集團做比對,未來找一個會計師去同時查企業集團,例如同時去查永豐金和永豐餘,透過「交叉比對」查出關係人交易,也可查出是否同時對三寶集團的曝險集中度是否過高。
最後則是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莊琇媛強調,目前上市櫃公司已有相關規範,如需有申訴管道、保護制度、禁任意調職、保護提供資料,未來金融業更加嚴格。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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