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像在放天燈,可是燈不點不亮,點了才有希望,我希望能為我們無辜者帶一些希望。對的事沒有什麼能不能做,只有要不要做,趁這次司改國是會議來督促政府,就是改革的第一步,也是無辜者關懷行動的第一要務。
今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正式成立「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我有幸擔任召集人。在監所探視無辜者、走訪無辜者家庭的這些日子,我每看一次就難過一次。國家一直輕忽冤枉人這件事,一直覺得冤枉的只是少數個案,事實上根本難以計算遭到冤枉的人有多少,當一個人遭受冤枉,當事人及家屬就會陷入困境、掉入深淵:爸爸被誤判入獄,小孩要怎麼辦?這個家庭要怎麼辦?難道遭受冤判家庭的孩子全權交給社會局處置?我衷心希望國家不要成為社會問題的製造者。
如果,造成誤判的國家不曾想過要如何減少冤獄所造成的傷害,任由少數法官無情、無制衡的作出冤枉人的裁判、不負責任的以為這只是少數,那麼只會讓錯誤合理化。請不要忘了,一旦國家發生錯判,對當事者對家屬就是折磨的開始。將心比心,沒人能承受這痛苦,也沒人應承受這種痛苦。


應擬減輕傷害方案

原本應該要保護人民的國家,怎麼會反而成為一個危險的、殺人的、傷人的元兇呢? 因此,此次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上,我強烈要求政府應即對「疑似冤案」的當事人及家屬研擬一套減輕冤案傷害的處置方式,讓無辜入獄的人不會因堅持清白,拒絕承認犯行,而影響了在監所內的處境,甚至因而遭認定無悛悔實據而影響假釋聲請。相較於把人折磨到底之後,再用賠償了事,這樣的處置不只較為人性也比較尊重人權,政府應拿出作為。
「疑似冤案」至少可由此判定:一、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說明案件有疑;二、曾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三、經檢察官為其利益聲請再審。這些都可讓受冤當事人盡量不繼續枉坐冤獄,減少傷害。
對的事沒有什麼能不能做,只有要不要做,天燈不點不亮。這也代表國家主政者及司法院,面對冤案面對無辜者的一種尊重、承擔與勇氣的表現,請讓人民真正的感受到國家對司法改革的決心,讓我們為還在平冤路上的無辜者家庭帶一點希望回家。

冤獄平反協會無辜者 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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