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鷂/經社法制學者學者

日前在《蘋果》論壇投書表示,我國《保險法》自民國18年制定至今以來,88年從未大幅翻修,早已問題重重。特別是保險契約是否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為生效要件?在第21條規定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但第22條卻又規定契約生效後依「契約規定」交付。兩個條文顯有矛盾,導致實務上契約生效與否的爭議層出不斷!

豈止《保險法》未大幅翻修,而不合時宜。四大商事法中的《海商法》也是88年來從未大幅翻修,而票據法於民國76年修正後,亦有30年未再修。至於公司法也是自民國90年大幅翻修後,今年才要來修正。在新世紀信用卡、電子商務盛行,商業組織與交易型態迅速變遷的年代,不只公司、海商、票據、保險等法律要及時翻修,老舊的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等也應及時修正。又涉及經濟活動真實與否的統計法,在民國61年修正後,至今已45年,這段期間工商情勢變化極大,統計方法日新月異,但過時、簡陋的統計法,居然未全面修正補充,且未有違反經濟統計法規罰則的規定,造成企業界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經濟統計資料,對經濟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劣行,無法處罰!以致主計總處今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動員1萬1千餘名普查人員,實地訪查130萬餘家公司行號,蒐集廠商從業員工人數、薪資、收支、資產、營運數位化、研發與環保支出、派遣員工情況等營運資訊及特徵的統計行為,白忙一場!至於最近甚受社會囑目的稅制改革,財政部所提稅改方案,也是未通盤考慮經濟、社會整體異變情勢,未採酌中央研究院在民國103年6月所提的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而提出全面性的稅制改革方案,特別是在銀行濫頭寸高達10兆元、超額儲蓄高達11兆元、租稅負擔率低於13%、政府稅式支出每年幾近3千億元的今日,許多不義的獎助儲蓄法制、利富的證交、房地稅制,均未想在此次稅制改革方案,予以修正!而更可議的是,涉及法律修正速度的國會議事法制,也在主政者輕諾忘信的恣意下,遲遲不修正。例如,立法院的常會,《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是八個月,但在憲政實務上卻只有六個多月,以致立法院沒有足夠的集會時間,來為民喉舌,來為人民認真審議預、決算及嚴格監督行政機關。憲法這個源於「火車時代」、適用於「遼闊大陸」的立法院常會期間規定,如不修改以求順應太空時代、一日生活圈國家之要求,則立法院將不能及時、快速、有效的修正相關法律。法與時轉則治,法不與時轉則亂,古有明訓,蔡英文及賴清德所領導的執政團隊,必須有魄力的立即進行不合時宜憲法及法律的修改任務!

 

本文轉載自:頻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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