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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張文馨 2014年10月22日 12:49
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解釋,《刑法》第38條特別規定,違禁物或法律有另外規定時,便不受有「主刑」為前提的限制,因此食衛法這樣修正沒有問題。(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食衛法15日初審過關,同時,北檢已起訴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為回應社會期待,立法院加速修法,懲罰黑心廠商。針對食衛法修法歧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舉行記者會,強調支持行政院立場,但是針對刪除法人罰金刑,司法認為有法人除罪化疑義,不願放行。
大統長基混油案遭到行政裁罰18.5億,卻因為「一事不二罰」原則及「刑事處罰優先」,在法院判決罰金3800萬後,18.5億的裁罰就遭到撤銷,引發輿論譁然。
在這次修法草案中,行政院提案,透過刪除罰金刑排除「一事不二罰」爭議,但司法院卻認為,刪除法人罰金刑,等於給「法人除罪化」,並不妥當。
行政院主張刪除罰金刑,解決一事不二罰的爭議,並且新增追討沒收不法利得的條文。司法院質疑,刪除罰金刑失去「主刑」,就不能有沒收的「從刑」,無法單獨沒收法人不法所得,有「法人除罪化」的疑義。
在初審過程中,法務部和司法院就針對該爭點相持不下,最後也無法獲得朝野立委支持,將該條文送交協商處理。
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解釋,《刑法》第38條特別規定,違禁物或法律有另外規定時,便不受有「主刑」為前提的限制,因此食衛法這樣修正沒有問題,刑法學者也認同這項新觀念的引進。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代執行長費鴻泰表示,國民黨團將力挺行政院修法版本,要「罰得到,平民怨;罰得重,杜黑心。」
現在魏應充已經被北檢起訴,未來還有其他地檢署可能會起訴魏,是否能趕得上適用新法,端看新版食衛法何時3讀過關。蔡碧玉並表示,若這項修法趕在頂新案判決前施行,頂新就將面對更高額的行政裁罰,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沒收不法利得則無法適用。
資料來源: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2804416-59a4-11e4-bba6-ef2804cba5a1/?uuid=82804416-59a4-11e4-bba6-ef2804cba5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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