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食管法修法沒有將舉證黑心食品的責任轉由業者負責,消基會感到失望,「修不到精髓,修一百次也沒有用。」

消基會呼籲,食管法修法後,應採「舉證責任倒置」,由業者證明產品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無害並推定其因果關係,業者要拿出證據,證明黑心產品對消費者健康無害。

陳智義解釋,食安風暴層出不窮,即便業者販售含有不能給人吃的成分製成的商品,但因不會立即出現危害健康症狀,消費者求償常因此吃虧,消基會主張食管法應改採「舉證責任倒置」,才能保護消費者權益。

陳智義表示,今年初食管法新增有關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條文,但此基金的設置,不能解決當前消費者求償的困境;這一次的修法方向,也沒有提到黑心食品的民事賠償部分要如何處理,是漠視消費者權益。

陳智義批評此次修法沒有修到精隨,消基會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建議,但官員聽不進去,立法委員也沒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上。

【2014/11/18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9073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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