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張筱笛/台北報導〕貨車司機張德正因為家暴案判拘四十天,他認為司法不公,去年一月開曳引車衝撞總統府,台北地院認定他看到正前方有衛兵,卻沒煞車、轉彎或按喇叭示警,顯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昨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張五年十個月徒刑,可上訴。

張德正律師︰將上訴

張德正昨與律師曾威凱到院聆判,得知判決結果,曾威凱說將上訴,張德正則不發一語,步行離去。

判決指出,去年農曆年前,張德正預謀犯案,先至總統府附近勘查路線,犯案前還寄「衝撞總統府正門的笨蛋就是我」的文件給媒體,去年一月二十五日清晨五點多,他駕駛公司分派的曳引車,從凱達格蘭大道直線加速撞進總統府,車子起火燃燒,過程中完全沒有煞車,因憲兵及時關閉安全門並閃避至柱子後方,才幸運閃過大車,倖免於難,但屬國定古蹟的總統府被撞得面目全非。

張德正則被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器物、毀損古蹟、侵入住宅等六罪起訴,北院昨判決認定構成五罪,只有毀損古蹟罪無罪。

合議庭認定,張德正以數十噸的曳引車高速衝撞,看到正前方有衛兵卻沒有煞車急停、轉彎閃避或鳴喇叭示警,悍然直撞總統府,且在他給媒體的預告信件中,也提到「如果我撞死人,就判我死刑,如果沒有,請判我無期徒刑」,顯示他即使撞死衛兵也在所不惜,因此認定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構成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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