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樹 2015/03/21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左),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右)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在報告中指出,「國稅局以公告及申明表作為本案職權調查之方法,係為落實憲法解釋、法令規定及行政救濟機關之具體見解,面對無法精確掌握之受調查對象,且『本案因年代久遠查證不易』之實際困難,依財政部之具體函令,國稅局應已善盡職權調查之法定義務,其依公告及申明表之調查結果,屬合乎經驗法則之查定方式,徵納雙方在行政契約之拘束下,可據此作為認定事實之基礎,以杜紛爭。」黃俊杰表示,從國稅局當初提供文件的統計表格裡清楚顯示「均申明給付性質為贈與」,然而101年8月3日國稅局又開出稅單。黃俊杰也覺得不可思議。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從租稅公平角度剖析,舉例如果要課一千塊錢的稅,花了超過一千塊的成本去調查,顯然不合理。太極門課稅事件拖了20年,「就時間成本而言,就是很不合理的事情;就整體人民利益而言,都是一種損害。」胡博硯解釋實質課稅、推計課稅是為了避免租稅規避才運用的,然而太極門案件是確定敬師禮是否為贈與的法律關係,經達成協議透過公告調查,應該構成和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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