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銀行的不當銷售行為,讓許多不了解TRF風險者遭受龐大的損失。(資料照,林彥呈攝)

自人民幣於2014年2月趨貶,承作TRF/DKO/Vanilla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中小企業及個人投資戶已傾家蕩產,哀鴻遍野!投資人在銀行蓄意矇騙下,墜入無底的深淵;銀行從交割、補保証金、強制平倉、取消授信、本票裁定到強制執行等一連串動作,將受害戶一步步推向死亡幽谷,宛如日劇「半澤直樹」在台灣活生生上演。

 

兩年來,受害戶血淚交織,而金管會在眾多受害人陳情下,雖對銀行進行了兩次的糾正及懲處,然相對於任何單一受害戶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折磨,金管會的「薄懲」,難以服眾!

 

受害戶痛徹心肺,迄今逾700天的苦難煎熬,錐心刺骨;而金管會對受害戶之各項陳情不是丟給「當事銀行」處理,不然就以受害戶係「專業投資人」為藉口,要受害戶以訴訟解決,擺出一副「與己無關」之姿;是則金管會面對此比「雷曼兄弟連動債」更為惡質,影響更為深遠的「TRF金融詐騙」責任何在?擔當何在?金管會「胡亂核售、遺禍無辜」在先、「撇清責任、隔岸觀火」在後,種種荒謬之作為,我們不禁要問:金管會,您到底在管什麼?

 

各銀行在上述TMU之巧取豪奪可謂「罄竹難書」,玆僅就其犖犖大者,就教於金管會。

一、非專業投資人之交易效力: 
眾多案例證明「敗德銀行」以種種欺騙,為個人投資人「虛設外國公司」、「杜撰虛擬財報」、提供「一條龍詐騙交易服務」,因此取得的「專業投資人」資格是否有效?緊隨其後的「TMU交易」是否有效?「涉入銀行」有無違法?金管會有無魄力移送檢調偵辦?僅就行政權範圍而言,金管會對銀行的「無法無天」是否仍認為「無法可管」?

二、KYP: 銀行人員不但對產品風險懵懂無知,在銷售此類產品時亦刻意不盡「風險披露」之責, 例如不告知「MTM」(mark to market);或故意傳遞「虛假不實訊息」例如以「Unwind」、「Restructure」、「反向操作」將TRF包裝成「保本無風險性產品」,以鬆弛投資戶之警覺意識,導致投資戶承作前,無從產生風險意識;承作後,因無法預判風險係數,造成無力交割、補保証金或平倉;此種惡質「詐騙式交易」猶如「詐賭」,其所造成之巨額損失到底應由誰承擔?難道金管會認為銀行之吸血行徑會比草根式「電話詐騙」合法且高尚?

三、 KYC: 各銀行未作風險評估,浮濫核准「交易額度」,致客戶獲得與其實際不相對稱之「可交易規模」,導致投資人於一夕之間粉身碎骨,掉入不可翻轉之絶境;銀行甚至偽造虛假KYC,以敷衍金管及法院;金管金檢多次,難道沒有智慧、沒有能力看出各個「敗德銀行」作假之破綻?還是別有隱情?

四、平倉決定權: 銀行在考量「自身風險」的情況下,不依合約行事,在客戶未違約之情況下,片面自行「強制平倉」,將平倉成本强行丟給投資人;或故意刁難,不依投資人意願平倉,致日後平倉成本巨幅上升,亦全數向受害戶催討;凡此種種鴨霸行徑是否為金管會所鼓勵?

五、 平倉成本: 敗德銀行趁受害人六神無主、身心俱疲之際,故意將平倉成本大幅灌水,以榨乾受害人,此種「人神共憤」之卑劣手段,為何金管會不予以約束?又「平倉成本」都是銀行說了算,投資人不能還價;然就是擄人勒索之「贖款」亦可以兩邊商量,難道銀行賺「髒錢」之窮兇極惡遠甚於黑道?財團橫行,道德淪喪,台灣豈是法治社會?

在政府棄而不顧下,我們成為銀行刀俎下的魚肉,任其宰割;受害戶不但尊嚴盡失,資產歸零,還負債累累,禍延三代;金融怪獸四處噬人,金管會默不作聲,實則稱許,台灣已近乎「政府率獸以食人」之社會;嗚呼!天地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我們「退此一步,即無死所」,今天在此集結,請求政府從真相出發,以蒼生為念,切實了解我們的冤屈;另外,我們懇請行政院暨金管會儘速同意下列請求事項。

一、 下令停售TRF/DKO/Vanilla等複雜型金融商品: 
全台人民無法也無從了解上述產品潛藏之巨大風險及禍害,金管會不能只考慮少數金融財團之片面利益,而無視廣大投資人之身家性命,我們懇求金管會即日起下令停售此類產品,以維投資人生命財產。在2014年人民幣大貶之際,TRF爭議四起,金管會未下令停售,導致2015年大量受害人因此產生,金管會首應承擔政策錯誤之責。

二、專業投資人之認定: 
金管會對專業投資人之認定不應以投資戶之「總資產」為依據,而應改以實質投資人是否具有對金融衍生性商品之「專業知識及經驗」為主,「總資產」之多寡爲輔;舉例而言,如張忠謀、郭台銘等企業大老獨自操作TRF/DKO, 則依現行標準,他們就是專業投資人,敢問金管會,他們兩位知道什麼是MTM嗎?什麼是Restructure嗎?如果企業大老都無從知曉,則金管會能稱他們是「專業投資人」嗎?如果他們不能算是,為何我們就硬被套上這個「寶號」呢?時至今日,我們最不能諒解的是,為何在被「抄家滅族」後,我們每個人的頭上還頂著金管會為我們量身打造的「專業投資人」桂冠;我們事先從未被任何人告知有此「殊榮」,事後金管會以此為藉口,撒手不管,全體受害戶至死不服!

三、善後處理: 
1. 金管會「胡亂核售」在先,「懈怠監督」在後,所以,金管會於情、於理、於法,不能置身事外;如金管會執意不理,我們將窮盡一切手段和金管會周旋到底,以還台灣社會正義!

2. 如上述,受害戶除不具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專業知識外,對事涉自身權益的法律文件亦在銀行之哄騙下「未及過目」即倉促簽名,金管會要求我們須以訴訟解決,則無異「驅生民以填溝壑」,我們敦促金管會必須出面收拾殘局,萬萬不可等閒視之!

3. 我們懇求金管會針對每個受害個案「介入協商」,力求於5月底前完成所有受害戶與銀行之協商工作,藉由行政權伸張社會正義,解決TMU亂象,有效引領受害戶走出絶境。

*TRF自救會是在今年2月初時,因匯聚科技的郭永福在媒體上揭開TRF/DKO等金融商品被銀行不當銷售事實後而成立。加入自救會的成員皆為在過去的2-3年間,因銀行游走相關法令灰色地帶,及主管機關監管鬆散的情況下所造成之受害者。

本文轉載自: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8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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