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軍軍官學校初姓學生獲遴選以「公費生」身份,赴美就讀軍校4年,但初男在去年畢業前的期未報告中,引用網路資料但未加註出處,因違反榮譽信條遭開除學籍,海軍官校據此向初男索賠4年公費、津貼等費用,台北高等法院今判決初男、父親、姑姑應連帶賠償719萬元。

判決指出,79年次的初男從中正預校高中部畢業後,志願就讀海軍軍官學校,初男就學時未滿20歲,初男父親與姑姑共同簽立「海軍軍官學校軍費生就學服役

志願書」,並擔任連帶保證人簽立「海軍軍官學校入學保證書」,同意初男在校期間的公費待遇及津貼負連帶賠償責任。

初男後來甄選合格,國防部派他從99年8月21日至103年7月31日赴美國就讀軍校,但初男去年因期末報告「展望理論」部分內容引用網路資料,卻未加註出處,違反榮譽信條,遭校方開除,海軍軍官學校也開除初男學籍,並核算初男應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7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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