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因為不滿向教育局申請專案時,公務員處理態度,陳姓男子在43天內,密集寄出184封電子郵件給包括台南市長賴清德、區長、教育局相關人員,其中有53封信件充斥「賤狗官」、「狼心狗肺」、「吃喝人血的官員」等情緒用語,承辦人員不甘受辱,控告他公然侮辱,一審判決陳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男行為已經觸法,但考量他是受刺激所致,其情可憫,判處免刑,全案不得上訴。
陳姓男子在103年間,向教育局申請「在家自學」方案,因為與承辦人員意見不合,於是從當年4月3日晚間,到同年5月15日下午,陸續寄發184封電子郵件給承辦人員、業務主管、學校幹部、校長、區長,甚至市長等8人,其中有53封郵件內容使用「狗屎官」、「賤狗官」、「真夭壽骨的死狗官」、「全家同日亡命,同日穿壽衣」、「狼心狗肺」、「全家大小同時入棺」、「絕子絕孫」、「狗奴官」、「吃喝人血的官員」、「是狼是鬼你自己知道」等侮辱性言詞,令承辦人員不堪其擾,提起告訴。
一審時,法官以電子郵件是針對特定人士發送,並非「散播於眾」判處陳男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時,被告除辯稱無公然侮辱犯意及犯行外,並洋洋灑灑列出包括帶小孩出國,卻臨時被要求返國補辦程序等與相關單位討論時爆發的衝突,強調自己及家人也受了相當委屈,才會做出這樣的回應。
法官以陳男郵件是同時寄出,已達特定多數人均得以共見共聞程度,對原告造成公然侮辱,但考量是被告長期不滿行政程序,又突然受刺激,在情緒高漲下,口出惡言,其情堪憫,雖然犯下公然侮辱罪,但諭知免除其刑。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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