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琳 2015/03/21
▲圖說: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左),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教授(右)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教授吳志光,從行政一體、協議本身與和解契約等三個角度分析,指出100年12月9日的協議需要謹守,這才是符合所謂依法行政原則,因為它是一個具有拘束力的公法上的協議,屬於行政契約,並不是因為人民陳情事件而做的建議。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指出,行政機關是公義代表者,主管機關目前做法違背職權調查義務與規定。本案主管機關與當事人,應該遵守協議,剔除也需要有適當、堅強的理由,否則在職權調查上有違法之虞。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談到,今天這場研討會談到,從法理、國外立法例,這個協議對行政機關、法院都有拘束力,復查委員會的會議記錄,這些文件都可以形成一種心證,形成書面契約,這種協議是有效存在,法官也不能忽視協議存在。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引用哈佛大學校訓,「真理、公平、正義」。太極門希望追求真正、社會的正義,人民應該享有法律、憲法上的權利,希望政府機關不能恣意濫權,只考慮國家稅收,不顧事實、正義。他強調,我們的法治需要加強,人權的捍衛不是天上掉下來,是人民一點一滴爭取來的。期望相關單位尊重憲法法律原則,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依法行政,期望權力機關捨棄高高在上的心態,才能聽到人民追求正義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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