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蜂俠》在台上映時,周杰倫(右)還開著「青蜂車」宣傳。(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楊國文、封以恩/台北報導〕藝人周杰倫4年前演出好萊塢電影《青蜂俠》,殺青後片商把電影中的「青蜂車」送給他,運到台灣後財政部要求周杰倫補稅58萬多元,周認為這台車是「留作紀念」,且在台只用於電影宣傳,不應補稅,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周董(右)4年前演出好萊塢電影《青蜂俠》,殺青後片商送他「青蜂車」。(索尼提供)
財政部指出,周杰倫託人於100年1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申報從美國進口汽車一輛,申報價5000美元,但台北關調查該車有6萬美元價值,因此對周杰倫追徵進口稅、貨物稅及要求繳納罰鍰257萬8869元。
周杰倫不服指出,片商將車子留給他作紀念,雙方象徵性簽訂售價僅美金1元,實際上片商沒收錢,車子運到台灣等費用都是片商出資,報單檢附的5000美元發票,是他為了報關申報完稅價格,是向片商詢問後,由片商開具的價格證明書。
周主張,「青蜂車」是1965年chrysler imperial SE車款改造的電影道具車,除引擎、油箱、水箱外,連排氣管、門鎖等基本構造都沒有安裝,且車子在台只有電影宣傳使用,沒有實際領牌上路,價格很低,對他來說只有個人回憶的感情價值及片商友誼意義,因此向財政部提出「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訴願。
財政部審議認為,周杰倫主張部分有理由,撤銷原處分,交回台北關重新處分。台北關重新調查後,仍處分周杰倫仍須補稅58萬4118元。
針對目前的處分,周杰倫也繼續委請律師李文中處理中,不會妥協。至於外界可能會質疑50多萬對周杰倫來說並非大數目,為何要費力提出訴訟,對此杰威爾公司表示:「這不是幾萬幾萬的問題,而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全文來源:http://ent.ltn.com.tw/news/paper/87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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