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定審查立委所提的不當黨產相關草案,民進黨立委版本多明定不當黨產的認定,應成立調查委員會釐清;國民黨團版則主張,是否不當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若內政部認為有爭議,移請監察院調查。由誰來認定黨產不當成為最大爭點。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黃偉哲、鄭寶清、陳亭妃、鄭運鵬、高志鵬共提出六個版本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內容大致相同,但與國民黨團版「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相較,兩黨版本內容差別極大。

 

在不當黨產如何認定上,民進黨版主張立法成立隸屬行政院的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由檢察官、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並限制同一黨籍委員人數,避免集中少數政黨。

 

民進黨立委版明定,在條例公布日後,除黨費、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應返還財產,若調查委員會認定政黨申報財產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不實說明,該財產也視為應返還財產,需於一定時間內移轉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條文也規定禁止處分不當黨產。

 

國民黨團版本則訂為在條例施行前,政黨有違反法律或以無償、不相當價格取得的財產,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因時效消滅不能主張者,可於條例施行二年內請求返還,若已移轉他人無法返還,則得請求返還相當價金。

 

內政部報告指出,國民黨版對於施行前政黨取得的財產,主管機關認有爭議之虞移請監察院調查,但主管機關如何認定財產有爭議?其認定程序和標準為何?移請監院的相關規定和政黨如何權利救濟,皆未寫清楚,仍需釐清。

 

對於民進黨立委版本,內政部指出,民進黨版推定立法前所取得的黨產,扣除黨費、競選經費捐贈等,一律推定或定義為「不當取得」,需由政黨舉證合法,否則將財產移轉至特定基金或國有,與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符,恐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信任,且有侵害善意第三人財產的疑慮。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益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的頭像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