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因大統長基公司涉及混油案,該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已被判刑十二年定讞,彰化地院持續審理高振利涉及的逃漏稅案,昨天審理終結,法官認為高振利在二年內逃稅四千多萬元,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高振利於一○○年度及一○一年度銷售貨物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在各會計年度結束的翌年製作財務報表時,以短報銷售收入、營業收入之方式減少報繳各類稅捐,統計逃稅金額達四千二百五十四萬多元。
本案源於檢察官搜索到大統長基公司的系統銷售資料,交給國稅局比對,發現系統內的資料與各公司實際申報資料不符,證實該公司短報銷售收入、營業所得。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已核定補繳及裁罰的稅捐,除其中一件因有異議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外,其餘全數繳納完畢。
法官指出,高振利逃漏稅金額甚高,在本罪法定本刑(商業會計法)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高振利在本案發生後積極配合繳納各項稅捐、罰鍰計九千多萬元,因而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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