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6    文/陳牧/顧問(台北市)

卡拉瓦喬所作的歷史名畫《聖馬太蒙召》,描述稅吏馬太棄惡從善的場景。在羅馬時代,稅吏與貪官汙吏換上等號;當時羅馬政府要求一個固定的稅收,至於抽稅的多與寡,可由稅吏自行決定,稅吏與官員勾結、敲詐、欺凌弱小是常態,常把加倍的重賦強加在人民身上,受大眾厭惡與唾棄。也因此聖經中常把稅吏和罪人並列提及。

時至今日,稅官的樣貌似乎僅是換了包裝,「自行決定」的本質仍然沒變。吳秉叡立委最近在立法院質詢蘇建榮部長時提到,無論是自行申報或由國稅局主動查核,納稅義務人都負擔絕對的舉證責任和協力義務,必須證明哪些是成本、那些是獲利、那些是所得?實務上,當事人說明不清或舉證不符合國稅局認定的,被推定為收入要課稅,查扣所有銀行帳戶、調出帳戶資金往來資料,甚至殃及親友的,多如牛毛。

有個從事團購批發的稅災案例,當事人突然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查核個人的金流帳戶後,將這位團媽所有帳戶進項加總,全部認列營業收入,遭核定要補稅數百萬,且無有效申訴管道,導致這位稅災戶精神壓力爆表,擔心緊張到流產。

財政部國稅局追討欠稅案件,動輒以限制出境、財產禁止處分、查封房產為手段,不問稅單是不是合理、欠稅的計算是否正確,對於漏稅動輒處一到十倍的罰鍰,在行政裁量權極大且無監督制衡機制下,國稅局一旦開出稅單,個人或企業往往得妥協,還得背上逃漏稅的惡名。從過去到現在,國稅局發現開錯單而主動撤銷的,幾乎是零。

馬太受耶穌感召,在一瞬間戲劇性的棄惡從善,立刻站了起來跟隨耶穌。雖期待台灣財稅官員可「立刻站起來」跟隨租稅法定主義,讓台灣稅務環境真正法制化、現代化,但更有效的,還是每位公民一起關心自身權益,拒絕不合理稅單,才能真正扭轉我國稅務環境。

 

新聞來源:世界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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