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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古海棠/業務助理(桃園市)

卡關十多年,人民期待已久的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28日終初審通過,歷日曠久的人民稅災終於嶄露署光,執政者的一小步值得喝采!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除了低收入戶、撫養親屬較多三明治家庭可望受惠外,人民如果收到烏龍稅單,在行政救濟上給予納稅人保護;受調查期間可以委託代理人,也可以找輔佐人陪同;在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一旦走上法院,在高等和最高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等….

執政者的一小步雖然值得喝采!然訴訟年限的限縮目的,不是在於要求稅官落實開單不是嗎?財政部國稅局開出稅單,必需依照證據法則、程序正義、提昇課徵品質,不是嗎?年限長達15年實太荒唐、太超過!司法只有8年妥速審判限制,追稅竟然還長達15年,人民要告稅官,談何容易,不只要花訴訟費,還要先繳一半的稅金,此種高門檻、高成本的訴訟,沒錢的納稅人,跟本無法行政救濟,能撐15年?簡直是天荒夜譚,執政者、財政部國稅局真有改革決心?

依財政部統計104年欠稅欠費待執行案件就有653萬件,長久以來用臆測開單、訴願與訴訟球員兼裁判用自己人,同窩老鼠不公的荒謬問題,執政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該明確了解現在稅務敝端才會理出好的政策。「保護官 」 一定要公正、有人權保障觀念的第三者,筆者見議不能用财政部設保護官,不要疊床架屋,一個訴願委員會已不夠中立了,誰能保證财政部國稅局會以民為主?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zh-hant/content/people-voice/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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