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委員審查「怕被立委羞辱」

今討論是否須經立院同意 藍批:獨裁   2017年03月06日

 

【陳郁仁、符芳碩╱台北報導】為了推動轉型正義,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今中午行政立法協調會議將討論九名促轉委員會委員,經行政院長提名後是否還須經立法院同意。據了解,政院考量若需由立院行使意權,可能會有委員不想被立委羞辱,所以不願出任,因此難吸引專業人才。
官員透露,今會中除討論《促轉條例》的委員是否須經立院同意外,還將討論促轉委員會要設多少委員,多少人是兼職和正職,以及是否要將《政治檔案法》放入《促轉條例》中,這樣就不用另立專法,節省時間,盡快推動轉型正義。


不利吸專業人才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去年六月已初審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版的《促轉條例》,條文包括行政院長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並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然而知情人士表示,國民黨可能不希望人選送立院,因為等於要國民黨為其背書,若不送立院,搞不好反對不會太激烈。其次政院也擔心,由立院行使同意權,提名人容易被起底、羞辱,不利吸引專業人才,加入促轉會。
對於《政治檔案法》是否要加在《促轉條例》中,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的綠委尤美女說,尚不清楚今討論方向,若能把草案所有版本放入《促轉條例》,當然不反對;但若只有一、兩條條文,且未針對國民黨檔案,就會比較麻煩。

「綠勿再出亂源」

尤美女強調,事實上另立特別法不會比較慢,就像《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也是先行,作為「屋頂」的《促轉條例》反而需要協商,會比較麻煩。
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則批,促轉會和黨產會都是違法違憲的機構,若委員又不經立院同意,將走向獨裁,「真的是無法無天了!」他呼籲民進黨,勿再創造亂源,未來將正面迎戰《促轉條例》協商,絕不讓民進黨強行過關。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重點

●明訂威權時期是1945年8月15日(二戰結束)至1991年4月30日(總統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授權行政院下成立獨立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提名委員9人,經立院同意後任命
●四大目標:
1.開放政治檔案
2.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3.平復司法不法、還原社會真相、促進社會和解
4.處理不當黨產
●重要罰則:
1.有關機關若規避、拖延或拒絕調查,可罰3~30萬元,可連續處罰
2.「窩裡反條款」,若因業務知悉政黨或附屬組織相關資料者,提供促轉會相關資料,不負保密義務之拘束,免除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篇出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06/375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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