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反貪腐機制 還有多少要填補?

司改國是會議納入反貪腐議題,顯見國人對防貪的重視,巧的是,前天「亞洲情報(Asia Intelligence)」期刊公布亞太地區貪汙觀感評比,台灣在十六個受評國家中,廉政度排第六,但我國貪瀆案的定罪率只約七成二,遠低於刑案定罪率的九成六;司改國是會議的討論,正好掀開現行法制與實務上的諸多疏漏。

在「亞洲情報」的評比報告中,將與台灣有類似人情禮儀文化,走餽贈、賄賂之路來培養人脈的南韓相較,台灣名列南韓之前,是因我社會對貪汙的容忍度低,且沒有巨型財閥,人民對權貴犯罪更不會期待他們被赦免,司法也沒優惠待遇等。

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並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實施立法指南提到的「影響力交易」,指的是收受不正利益的公務員,若利用「實質影響力」或「被認為」的影響力,為第三人從國家行政部門獲不正當利益。如有官員利用人事權限賣人情給長官、民代,或是民意代表以預算或法案過關要脅,使公務員做某一行為,都可能牽涉到貪汙或圖利罪。

不過,實務上,法院對於公務員、民代的貪汙、圖利,究竟要採「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法官群體們至今仍是各唱各的調,最高法院也未能統一見解。從陳水扁案到林益世案,不同論點造成判決的歧異,在在斲削司法公信力。

政府部門的反貪問題討論多年,台灣私人企業的貪腐問題過去並未受重視,在國際間,企業內部的貪腐、或跨國企業與各國政府間不當的貪腐行為,都已被列為反貪腐指標項目,台灣法制上不足之處,能否藉由此次司改會議中獲得填補機會,未來相關法案進入立法院會不會如年金改革一樣,全都變調,正好檢驗國會反貪腐決心。

UDN  https://udn.com/news/story/9939/237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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