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8日 04:10工商時報

為提供企業留才工具,財金部會建議檢討限制型股票等具有閉鎖期的獎酬員工工具,年限由2年延長為5年,以達緩課稅及企業留才目的。
至於緩課稅額度,經濟部建議無償、有償工具各500萬元額度,或全部獎酬工具總量1,000萬元額度二擇一,政院本周內將協調定案。
此外,半導體企業反映,公開發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比例千分之三門檻太低,金管會也釋出善意,同意可檢討放寬,以增加高科技廠商獎勵員工額度。
行政院財經政委鄧振中日前針對修改產創條例,增訂企業留才緩課稅獎勵工具進行跨部會協調。除員工分紅採緩課稅外,財政部也出新點子,建議有閉鎖期二年規定的獎酬工具,例如限制型股票或庫藏股等,年限一律延長至五年,如此可達到企業留才及緩課稅的目的。
金管會建議,公司法規定限制型股票、庫藏股及員工認股權等,都應一併納入緩課稅範疇,不應只強調員工分紅。鄧振中責成經濟部工業局本週內洽業者意見,了解延長閉鎖期概念的可行性。
不過,會中經濟部有不同異見,認為閉鎖期延長恐限制員工財產權,原本緩課是給員工優惠緩繳稅不要那麼早變現;若延長閉鎖期,對企業雖增加一項工具,但對員工反而綁手綁腳,有懲罰性質,竹科廠商未必接受。一旦要延長限制型股票、庫藏股 或員工認股權等閉鎖期,需修改公司法,恐大費周章。
鄧振中說,針對無償員工分紅予緩課五年,應可確定,但閉鎖期可行與否的大原則先確定,再決定要搭配那一種額度方案,屆時連限制型股票發行比例千分之三,都可以一併考慮放寬。
至於緩課稅額度應訂多少,財政部底限仍為員工分紅及現金增資各300萬元額度,其他獎酬工具也300萬元,或員工分紅等全部獎酬設一定總量管制。惟若經部接受閉鎖期延長為5年,緩課額度可更具彈性空間,超過300萬元。
經濟部上周五提出新腹案是,區分無償、有償各500萬元,或全部獎酬工具合計1,000萬元額度,採二擇一,惟與財政部呈拉鋸戰中,有待政院協商,最快本周明朗化。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908000045-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