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醫院變造備忘錄 維新院長偽造文書判22月  

台灣林氏宗親會副理事長林振廷提供土地興建維新醫院,11年前與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簽署A版備忘錄,載明「林取得公司股份25%」,卻遭剪貼影印變造為B版「林取得公司4千萬股份25%」,林蒙受重大財物損失,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將許景琦判刑1年10月。

林振廷昨表示,他提供152坪土地建醫院,土地價值上億元,每月租金30萬元,依A版他可獲近億元,沒想到對方竄改簽署內容,B版他僅可獲1千萬元,差距甚大,才提經營股權本票裁定,反遭對方控告詐欺,所幸獲不起訴處分,已請求損害賠償。

許景琦則辯稱,簽署A版備忘錄後,因文句意義尚欠明確,經林振廷同意作廢,另擬變更後的B版備忘錄,是證人石男利用尚未簽名的A版備忘錄影本,修正內容成為B版備忘錄,他與林振廷才簽署,至於石男以何種方法修正內容,他不知情。

但石男出庭證稱,雙方未曾因簽署A版備忘錄後覺得不妥,另改簽B版備忘錄情狀,他僅是土地仲介,不清楚雙方如何商議備忘錄內容及製作備忘錄過程。

法官囑託刑事警察局鑑定,檢視A版備忘錄,未發現有明顯遭破壞、塗改等變造痕跡;而B版備忘錄文件上字跡是源自A版備忘錄字跡,認定B版備忘錄是變造的私文書。

法官審酌許景琦既與林振廷夫婦間協議籌設醫院,應依約行事,卻將A版備忘錄內容精心變造為B版,還提起民刑事案件,造成司法資源嚴重浪費,並致受誣告者身心俱疲,遂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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