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司法判決,導致人民的怒吼,全民拒吃大便聯盟成立大會記者會,於2015年12月4日上午10點,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主持,小人民起來抗拒台灣的系統腐化。
(2015-12-04)作者 : Brain.com.tw
司法的不顧及人民的食品安全,人民處於生存危機。人民要繼續被黑心食品蹂躪,抑或要主張自己的權利自己救?「我是人,我拒吃大便!」,全民拒吃大便聯盟成立大會記者會,於2015年12月4日上午10點,在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舉行,由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台灣財經刑法學會理事長)主持,多位產官學代表出席。
陳志龍質疑,「大便精煉油的彰化吳永梁法官的裁判書的躲藏思考?」,對於法官吳永梁的296頁的判決書,提出刑事證據法專業看法,引發人民的清醒,原來主要問題在,法官判決迴避、未針對檢察官的起訴法條。
陳志龍表示,一份判決書顧左右言他,抄進一堆無關證明的雜質,及避開「待證事項」,跳到無關的議題,真的是很有問題的刑事裁判書。
本案彰化檢察官沒有脫離主題。反而,彰化法官偏離主題。陳志龍明確嚴正指出。法官「無罪推定」是遁詞,這不是司法獨立,而可能是司法獨裁。
至於彰化檢察官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個判決,沒有符合刑事訟訟法的三大目的:1.人權保障,包括被告/被害者的人權2.人民的法律感覺。3.真實發見。
法官未針對「待證事項」(詐欺罪等),而以證據,做:1.證據法則,2.經驗法則,3.論理法則的證明,不符合刑事證據法的要求。
296頁的判決書,基本上「沒有」停留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就是所謂的構成要件,而以證據,證明構成要件是否成立?
其一直在論證這個油是可以食用,在越南的廠不是病死豬,採用被告的證人胡大光,以之作為無罪的依據。
然在論證被告等人有無成立詐欺罪,是一個財產犯罪,它會有五點:第一個詐術,第二個被害人陷於錯誤。第三個財產處分,第四個財產損害,第五個,被告有獲得財產上的利益。
而本案法官則對此五項重點,沒有論述。
這是引發全民「邏輯思辨」的機會。而台灣大學法律研究生蘇銘翔特別率團演出精彩的行動劇,對於司法站錯邊,竟與黑心財團同邊,忽略法律人的公平正義。
這個活動是有良心的人民站起來,反對黑心食集團對於人民的撲天蓋地的侵害,拒吃大便是人民對於惡質的系統腐化的自救活動,已經有很多團體要加入,全民站起來,不再吃黑心食品!
全民拒吃大便聯盟成立大會 記者會
主題:全台發起拒吃大便活動
日期:2015年12月4日
時間:上午十點
地點: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6號)
主持人: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
參與人:立法委員許添財、律師樊仁裕、輔仁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系副教授陳麗美、開拓環保基金會秘書長許書淵、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法官陳祐治、立法委員候選人楊實秋、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博士、黃文正副會長、陳和興總經理、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蘇銘翔等。
原文網址: 動腦新聞
http://www.brain.com.tw/News/NewsPublicContent.aspx?ID=22654#ixzz3tMFii5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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