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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已開始運作,期許立法委員們不要遺忘了台灣戰後的「轉型正義」尚未落實。(資料照)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台大邱榮舉教授發表《平反受難,是我的志業》一文指出,牢牢掌握轉型正義的精髓,好好去落實。根據「國際轉型正義中心」處理各國轉型正義的經驗,大致包括真相調查、起訴加害者、賠償受害者、追思與紀念、和解措施、制度改革、人事清查等七項工作,政府和基金會可以朝這些方向來執行。政府和基金會有責任、義務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台灣轉型正義之落實,強化並持續與民間團體合作,可收立竿見影之致。且讓一些年輕學子、有志青年共同參與台灣人權和政治案件的大型研究計畫。

事隔十七年,有關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一九四九─一九八七年)轉型正義的工作成效相當有限,尤其「起訴加害者」部分毫無動靜,有人認為這是受限於目前相關法律的追訴時效規定,除非另行特別立法,才能有所突破。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九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基金會依第一項規定調閱取得之文件及檔案,用畢後應予歸還,不得供作調查以外之用途。由於「文件及檔案」之使用受到限制,加上年代久遠,大部分受害人已經逝去,要進行「真相調查」工作更為困難,因此該條例不合理之規定,應予早日修正。猶太作家、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威塞爾(Elie Wiesel)曾說:「不查出真相,遺忘就意味著把那些受害者再殺一次。」值得我們深思。

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典化,政府以「人權立國」為目標,已經歷多年後,如今,政黨又輪替,二月一日起新國會已開始運作,期許立法委員們不要遺忘了台灣戰後的「轉型正義」尚未落實,應該設法朝向國際社會轉型正義立法的歷程,名符其實地重視人權,讓停滯已久的轉型正義早日落實。一九九六年底發生的太極門刑法及稅法的冤案,其中刑案經過十年七個月才無罪定讞;而稅務案迄今已歷經二十年而未了結。期盼新國會多加重視有關稅法的革新立法,否則,當稅務案件發生時,有如小蝦米的人民,實在難以對抗大鯨魚的行政機關。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

本文轉載自:自由廣場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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