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001  

文/盧沛樺

巴拿馬文件在全球掀起反避稅效應,台灣延宕多年的反避稅條款有望趁此契機通過, 但若未能加入兩岸或國際租稅協議,成效仍有限。

懸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心上十年的反避稅條款,沒想到因巴拿馬文件外洩,一切水到渠成。擱置三年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之四增訂案,俗稱「反避稅條款」,有機會在本會期通過立法。(見小辭典)誰過去立法怠惰?各政黨爭相撇清責任。「先前連續三個會期加開臨時會,民進黨黨團都有把這議案列為優先法案,但在談話會都被國民黨否決,」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口氣中仍掩不住氣憤。

如今情勢已徹底改觀。「我們不會反對,現在是在野黨,它們(指民進黨)愛什麼時候過,就什麼時候過,」一位不願具名的國民黨立委說。清明節連假後第一天上班日,立法院一早鬧哄哄,國、民兩黨召開記者會,均表態支持加速反避稅條款立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等財政部版本送進立法院,就排進財委會審查,「這會期完成沒問題。」三年前,這個已經通過一讀,卻被國民黨立委粗暴地拉下,進入密室協商的反避稅條款,在此刻出現了通過的契機。目前財政部送入行政院的版本,據了解,與二○一三年初審通過的版本差異不大。未來將針對受控外國公司未分配盈餘和企業實際營運處所在台灣,視為台灣公司課稅,企業的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都要依營所稅一七%課稅。但台灣的國際租稅制度,光通過反避稅條款就夠了嗎?

各國締約,讓金流資訊藏不住事實上,國際間針對反避稅的討論早已進入新的階段。隨著各國發現租稅漏洞造成稅基流失,紛紛開始採取應對措施。去年十月,「富國俱樂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通過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最終稿,防堵避稅漏洞。各國中,尤其以中國大陸追稅最為兇猛。過去半年,在台商圈的熱門話題之一,就是去年九月十七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大陸反避稅草案出台,更嚴格的新規(移轉訂價)即將上路,」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快訊警告。新辦法將要求中國營業規模一定以上跨國企業,繳交國別報告表,揭露公司的利潤分配,甚至是供應鏈廠商資料都要攤給政府看。安永國際稅務總監張順源認為,意見徵求結束後,中國今年內通過新法令的機會很高,明年就會上路。大陸此次修法,與中國即將在二○一八年啟動自動資訊交換(AEOI)有關。自動資訊交換正是BEPS防堵避稅的殺手?。簽約國國內銀行資訊,必須定時向其他簽約國公開,所有的金流移轉資訊全都一目瞭然。OECD國家為了加強追稅力度,特別對租稅天堂施壓,要求加入協定。截至今年三月為止,OECD公布全球已有九十六個國家或地區加入多邊互助行政協定,包括租稅天堂,都在國際壓力下加入。(見表)換言之,大陸透過自動資訊交換,未來兩年,可能可以取得其餘九十五國的銀行金流資訊。「未來,銀行再也不能用保密義務當作藉口,幫助企業逃稅,」宋秀玲分析世界趨勢走向,「企業逃稅也沒意義,因為資訊互相交流,錢藏到哪裡都一樣。」為了加強追稅力度,未來跨國企業甚至必須申報在各國各自繳了多少稅,如果有明顯將利潤不合理分配到租稅天堂的行為,就會被視為逃稅。

新法規「韓國已經上路了,」政大會計系教授陳明進指出,「美、中正在立草案,應該很快也會過。」台灣困境,就在兩岸租稅協議然而,在世界緊鑼密鼓地追稅下,台灣卻正陷入租稅孤島的困境。在國際上,台灣有艱困的外交處境,難以進入國際租稅多邊組織交換租稅資訊;在國內,利益團體遊說、立法怠惰的惡果,就是稅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一躺多年。大陸通過自動資訊交換協議,有如裝上利齒的老虎,相較之下,遲遲無法生效的「兩岸租稅協議」,更是讓台灣陷入租稅孤島的危機中。「有大企業和我說,現在就差中國這一塊,」宋秀玲焦慮地說,「因為還沒通過兩岸租稅協議,規則不清楚,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規劃。」台灣稅法再跟不上國際潮流,除了變成租稅孤島的後果,還可能遭受國際制裁。宋秀玲指出,由於與部份歐盟國家一直沒有租稅協議,直到去年,台灣都被歐盟列為黑名單,甚至讓日本企業不敢來台灣投資。在全球都在簽自動資訊交換的背景下,財政部趁此機會正在簽署租稅協定。但在台商最多的中國地區,租稅協議談完仍躺在立院;而對岸已經能與租稅天堂自動資訊交換,積極對台商徵稅。「兩岸租稅協議」能否搭上巴拿馬文件的順風車通過,顯然並不樂觀。吳秉叡堅持,所得稅法是國內法,沒有以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租稅協議為前提,堅持要與反避稅條款脫鉤處理。除了與大陸,台灣另一個挑戰,就是必須與租稅天堂簽租稅協定。

根據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承等人的研究,台商受控外國公司所在地,前五大分別是維京群島、薩摩亞、香港、開曼、新加坡。此次資料外洩的巴拿馬,名列第十一位。而我國已生效的二十九國租稅協定,僅涵蓋新加坡一國。楊葉承說,政府應積極與租稅天堂洽簽資訊交換協議,有助於揪出假外國人或假外資企業,為國家創造公平的租稅環境。儘管巴拿馬文件讓財政部漏夜加班、傷透腦筋,個兒嬌小的宋秀玲口氣輕快:「透過第三地不一定有問題,但是一旦被揭露,人家就用放大鏡來看你,那你還要透過第三地嗎?」宋秀玲有如一償宿願,再忙也不以為忤。

反避稅條款所謂反避稅條款,台灣目前還缺少「受控外國公司」和「實質營業處所」兩項。前者,國稅局可針對跨國公司在租稅天堂留太多錢課稅;後者,企業雖然註冊在租稅天堂,若在台灣實質營運,政府也可以主張課稅。反避稅條款通過 一年可收稅80億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承等人2012年的研究顯示,1998年至2012年,企業海外獲利匯回台灣母公司的比率平均不到一成,嚴重影響我國稅收。

其中,受控外國公司應納稅額自2011年逐年升高,金融海嘯前的2007年攀至高峰,當年應納稅額超過400億元,白白流失。該研究也分析我國透過第三地公司到海外投資的常見三種架構:第一、母公司透過第三地再轉投資到中國大陸或其他地區;第二、原在台灣發跡,後來發展到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最後在開曼群島設立集團控股公司,掌控所有集團子公司,再回台上市,即所稱的F股掛牌公司;第三、股東為降低個人稅負,利用個人名義在免稅天堂開設紙上公司,逐步將公司訂單轉移至紙上公司,將盈餘實現在境外紙上公司,達到避稅效果。光拿F股掛牌公司為例,楊葉承指出,目前F股公司獲利屬於海外投資收益,台灣課不到營所稅,假設九成的F股公司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我國每年營所稅約可增加30億至40億元。財政部推估,若通過反避稅條款,一年可增加70億至80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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