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抗稅 盼釋憲後修法勞工租稅公平

(中央社台北10日電)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聲請釋憲成功,主持界大哥吳宗憲稱讚她是藝能界的英雄,還幽默說「不說不知道,一說才知她(林若亞)1年只賺30萬」。

林若亞昨天在臉書貼文說,「11年了現今市場生態多元發展變遷速異,已與舊制環境大不相同,感謝法官、大法官、律師,感謝有你們大家才能讓勞工稅法打破界限,希望之後儘速修法貫徹租稅公平原則,讓相關配套更加完善平等」。

林若亞2006年申報所得稅時,認為2005年收入新台幣30萬元全花在治裝等工作必要費用,等於沒賺到錢,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但國稅局指其收入是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林若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審理該案法官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為林若亞收入算薪資所得或是執行業務所得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8日作出解釋,認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法。

 

本篇出自:http://www.cna.com.tw/news/amov/20170210500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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