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今天開會討論「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投票決議將現有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一共94名法官,大幅度減為21人,其中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將減為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減為7人,待相關配套修法完成後,司法院須於5年內落實終審法院員額精簡措施。此外,該組也決議,未來終審法院法官的人選,將由司法院長提名3倍人選(63人),再由遴選委員會選出2倍人選(42人),然後報請總統決定誰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第2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今天出席的18位委員,扣除他是主席不用投票,有16名委員贊成以上方案,僅代表透明組織的前媒體人王文玲未投贊成票,但理由不明。關於未來終審法院法官的任期,第2分組決議「可任職到70歲」,基本上不設任期。法官資格方面,林子儀表示,由於第4分組將討論相關議題,因此尚未敲定是否依照現行《法官法》規定,至於遴選大法官的委員,基本上由各界公正人士擔任,例如學者、立委、律師、法官、檢察官,相關細節有待日後定案。
對於未來終審法院法官改由總統決定,是否有「政治任命」、「手伸進司法」之嫌,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不諱言說:「是政治任命,但不是干預司法。」呂表示,司法院提出此方案並非獨創,世界上有德國、法國、義大利、韓國等19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選,原因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最終審,應由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賦予最終審法官崇高重要的職務」。今天第2分組開會時,司法院提案的資料附表中就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政治任命之概覽」。呂太郎指出,現行的終審法院法官人選,是由司法院長提名,經過司法院人事審查委員會通過,由司法院長任命,但是由司法院長任命最終審法官,其實在國際上很罕見。(丁牧群╱台北報導)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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