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調派高院服務1年多以來,負責審查地院判決有無違誤,多數判決被我所屬合議庭維持,也有將無罪改判有罪者,更有不少是有罪改判無罪者。這其中,我們將圖利有罪改判無罪時,檢察官竟未上訴,令我詫異萬分;而最近將一件歷審都判決有罪的收賄案改判無罪,檢察官也未上訴時,則令我驚喜。我對於自己的判決沒有信心?被告是我的親友?當然都不是!
我之所以詫異、驚喜,是因為依照我在地院服務的經驗,檢察官豈會對無罪判決放棄上訴!尤其已有9位法官認證的收賄判決,搞不好是我們更二審弄錯了,檢察官依法上訴,不僅可以明哲保身,更可以避免被扣減辦案成績。
我錯了!錯在不了解檢察體系的考核制度。依照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地檢署檢察官對於無罪判決提起上訴,經法院駁回者,依規定不用扣減辦案成績;高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經法院駁回者,則須扣減辦案維持率成績。這說明我的詫異、驚喜,其實是制度使然。

定罪率列拔擢指標

當前,國人對於檢察體系的最大批評,就是濫權追訴。法務部的回應是:我國檢察體系辦案的定罪率達96%左右。然而,近5年來檢察官針對無罪案件提起的上訴中,高院改判有罪的比率,始終未達20%,這說明檢察體系確實有濫行上訴的問題。 
縱使定罪率達96%,但在一些社會矚目案件,尤其是圖利罪的定罪率常常不到40%。以歷任總統為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曾因案遭起訴,其中李總統的國安密帳案、馬市長的特別費案都獲判無罪確定,錯誤率達三分之二。如果在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下,這樣的高官要員都會遭到濫權起訴,遑論是一般民眾了。 
司法國是會議即將討論檢察官的定位,法務部主張如果將檢察官改為行政官,勢必影響檢察體系獨立辦案的空間。然而,數十年來檢察官被定位為司法官,檢察官有因此擺脫政治力?馬、李遭到濫權追訴,分別發生於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期,這究竟是政治力介入?還是部分檢察官屈從政治意志? 
誠如林達檢察官所言,今日檢察體系的主要問題,在於人事升遷制度不當,以致有些人長年不認真辦案,接近升遷時卻幹一大票「豐功偉業」自己升官,留下爛攤給後人;更甚者因為法務部長擁有圈選權,部分檢察官為贏得關愛眼神,因此仰承長官意志辦案。然而,通過這類辦案違反程序正義、濫權追訴的檢察官的升遷案,乃是成員都是檢察官的法務部檢審會,可見檢察官們的本位立場,才是問題的關鍵。 
為導正這種現象,除了強化評鑑機制與檢察官自治、法務部長釋放部分的人事圈選權、各審級檢察官輪調歷練之外,法務部檢審會的委員中,也應有具表決權的多元代表,並將檢察官辦案的定罪率、上訴維持率列為拔擢的重要指標。如此,才能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與效能,並避免官官相護,同時建構出名實相稱、權責相符的檢察體制。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425/37628948/%E6%AA%A2%E5%AF%9F%E9%AB%94%E5%88%B6%E5%A6%82%E4%BD%95%E6%94%B9%E9%9D%A9%EF%BC%9A%E6%9D%9C%E7%B5%95%E6%AA%A2%E5%AF%9F%E5%AE%98%E6%BF%AB%E6%AC%8A%E8%BF%BD%E8%A8%B4%E7%9A%84%E5%B0%8D%E7%AD%96%EF%BC%88%E6%9E%97%E5%AD%9F%E7%9A%87%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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