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近2個月,正面加分的議題,例如再議限兩次、妨害名譽除罪化及設立科學之鑑定機關等。爭議中的議題,如參審制或陪審制、法庭直播及大法官審查個案。扣分的議題,如兼職法官制、裁減最高法官員額、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及民、刑事案件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這些議題十分之八九都需修法,甚至有些需修憲,而這場司改會議,最需參與的是立委,反而缺席,將來修法絕對面臨嚴酷挑戰。
司改會議近來拋出震撼彈,將來所有民、刑事案件一律採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希望這是假議題,萬一成真,在立法院絕對過不了,理由很簡單,這麼粗糙之方案,只不過解決律師案源問題,無法滿足民眾需求,反而傷了當事人荷包,而且剝奪《憲法》之訴訟權。不在民眾之法律常識教育著眼,不在調解功能之強化,反而在「錢」上動腦筋,這難道是全民要的司改嗎?

強制代理辯護惹議

目前可以上訴第三審之民事案件,財產案件金額150萬元以上,身分上案件可上訴;鑑於第三審屬於法律審,有很高之專業性,非一般人可以勝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需有律師代理始能上訴,其餘一、二審未限制。刑事案件則限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內亂外患案件、被告精神障礙或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等,始需在一、二審強制辯護,在偵查中、最高法院無強制辯護制度。 
司改會議決議,從一、二、三審不問民、刑事案件,採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根本是天方夜譚,而且挨罵是必然的。想想看,中低收入戶者去殺人,去擄人勒贖,去性侵,都要全民埋單向法扶基金會(國家預算)申請律師強制辯護,這已經讓全民憤怒了。再想想看,一件5千元或1萬元的民事官司,也要當事人花5至10倍律師費找代理人,行得通嗎?台灣人很聰明,不會為了區區幾萬元訴訟花錢找律師,寧可「到外面解決」,把台灣變成「燃燒吧!台灣」,這是司改嗎? 
可行的強制辯護案件是第三審,比照民事第三審強制代理,因為是法律審,較諸一、二審專業、複雜多倍。內行人卻搞外行事,會讓人覺得不是司改,尤其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牽涉錢的問題,這樣的司改會議,有一天會被民眾大罵:拒絕司改強制搶錢!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421/37625299/%E5%8F%B8%E6%B3%95%E6%94%B9%E9%9D%A9%E5%8B%BF%E8%AE%8A%E6%88%90%E5%BC%B7%E5%88%B6%E6%90%B6%E9%8C%A2%EF%BC%88%E8%8E%8A%E5%8B%9D%E6%A6%AE%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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