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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陳長文
謝處長你好,這是封遲未投郵的回信。九年前收到來信,回信念頭不時縈繞心頭。
謝松芳,被媒體稱做「台灣最會徵稅的人」,對我這小老百姓,則是保障民權的優秀公務員。獲悉你早想退休惟屢受勸留,成為任期最長的台北市稅捐處長,五年前終榮退返鄉當假日農夫,展現「不做大官,只做大事」風範。我為你高興,卻為百姓可惜,期盼政府首長能多借鏡你的經驗。
回憶2007年,我們家因「自用住宅被誤植為營業用途」導致房屋稅錯課15年,向稅捐機關請求返還溢收稅款;但市府主張「時效」說只能退還五年。我主張「政府應撤銷明顯違法處分,不受時效所限」,但提起的訴願卻以「12:0」遭全體訴願委員駁回;2008年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我敗訴。「財政部永不認錯」尷尬登上年度十大財稅人權新聞榜。
儘管2009年立法院修正《稅捐稽徵法》解決,被戲稱「陳長文條款」,從此「政府錯課,退稅不設年限」,修法後一年內全台退稅6,822件、金額達3.5億元。我卻毫無欣喜,因為根本不需修法,需要的是公務員與法官的承擔。也不禁要問:在機關的消極心態下,還有多少類似問題?
我敗訴主要理由,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如何解釋。行政機關犯錯,本應主動改正,沒道理讓人民承擔錯果。但從訴願會、法官意見都可看出,實務以狹隘文義解釋「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認定行政機關有「恣意選擇是否撤銷」的權力;換言之,一旦超出法定救濟期間,縱使錯全在機關,只要機關不認錯,人民也無權請求撤銷更正。
我常想,就算官員、法官堅持這狹隘解釋,但若心中掛著那近7,000個家庭的苦楚,能否在職務上多做一點?例如以誠信原則敦促財政部提出較合理方案。
九年來,這常勾起我深重的法治挫折感;幸有你的信讓我稍感寬懷。
2007年秋天我訴願案遭駁回,你來信寫道「…囿於法令規定,無法全額退還各年度稅款,致申請行政救濟,造成您的困擾,深表歉意。基本上,本人非常認同您行政救濟之主張,在財政部未作明確核釋之前,本處對課徵錯誤之溢課稅額,均主動退稅,且不受年度限制,惟財政部(06年)函釋之後,稅務機關基於『課稅法定原則』,實愛莫能助。…另本處亦將儘速報請財政部重新釋示,根本解決溢課而無法退稅之不合理問題。」
你是稅捐處長,明知我已向行政法院訴訟,卻白紙黑字認錯!?指出機關不合理,還承諾報部修正!
我欽佩你實事求是、在職權內盡一切可能為百姓修正的誠懇!但不免疑惑:「長官何以沒有被你說服?」這也讓我九年前更堅定倡議「政府律師」制度,要讓為百姓著想的公務員,有更完備支持。
公務員是與人民關係最深的法律人,幾乎決定國家的法治發展程度。謝處長不拘官僚形式,績效深獲信任,也為百姓力爭。我相信,公務員優秀如你所在多有,然而百姓為何大多感受不到?5月一篇《給林全院長的一封信-公務員也想實踐夢想》的青年公務員投書,提到現行研考、審計及人事的制度缺失,道出基層無奈;而墨守「循例辦理」而非鼓勵與時創新的文化,令人有志難伸。
我很好奇,你對官場痼疾有何觀察和解方?你在任內推動學習型組織,幫同仁成長、解決百姓難題,並推動「公文跳躍陳核」提升簽核速度。這種「只要把事情做對、做好,至於誰做、幾個人做,並不重要」的信念,正是人民對政府的期待。
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曾言「政治,若能秉良知以奉行,是最困難的藝術、最高貴的職業。」在三權運作不彰、朝野不如人意的政治環境,公務員風範如你,正是百姓對翻轉政府治理的寄望。
(作者是法學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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