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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於28日上路,新法涵蓋的行業包括金融機構、地政士、律師、公證人等,審查範圍包括「家庭成員」與「密切關係人」。(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7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於下週三(6月28日)上路,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新法涵蓋的行業包括金融機構、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律師、公證人、會計師、邊境管制,以及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法務部次長、洗防辦主任蔡碧仲22日表示,這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分別為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增強台灣洗錢防制體制,以及強化國際合作。

洗防辦指出,要加強審查的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包括總統、副總統、總統府正副祕書長、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祕書長、國安會正副祕書長、中研院正副院長、國安局正副局長、駐外大使或代表及派駐國際組織常任代表、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立法、考試及監察委員;司法院以外的中央二級機關首長和政務副首長、司法院大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還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正副首長;直轄市和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的政黨負責人,以及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的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相當職務者,總共達七百多人。

審查範圍包括「家庭成員」與「密切關係人」,家庭成員為一等親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當配偶的同居伴侶;密切關係則著眼於財務處理上,需視密友或小三是否與該重要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處理的密切關係。

媒體詢及納管是否有年限?蔡碧仲表示,目前就國際規範而言,泰半未做年限規範,洗防辦不是以個人的職位做觀察重點,主要看影響力,在職或離職非重點,「總統卸任後也可能擔任敏感職務」;主要讓金融跟非金融機構提高警覺,關注這些人做交易時,是否有比較高的洗錢風險。◇

本文轉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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