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老闆判賠五大理由 「醫療糾紛都解決了」 (圖/翻攝王明鉅臉書/資料照)
近日八里雙屍案全案定讞,最高法院判處「媽媽嘴咖啡店」前雇主呂炳宏及股東負連帶賠償368萬,引起網友議論紛紛,為了說服大眾,22日最高法院發出新聞稿,說明何以判決前雇主與該案關聯。對此,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醫師在臉書酸「徹底解決醫療糾紛的最高法院判決出現了!」
最高法院22日提出的5點說明,其中包含事發地在店內,放任員工公然在咖啡裡摻藥,但雇主卻未察覺及通報,且在員工手冊當中並未提及相關安全注意事項,雇主未盡監督義務,因此必須對於員工侵害顧客行為負責,判決老闆應負僱用人賠償責任。
說明發布後,仍讓許多民眾不服氣,其中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在臉書發表個人看法,提及此案與醫療糾紛之間的關聯,假使該案判決使用在醫療糾紛上,也有5大共同特點,讓他直呼:「有了這個判決,醫師們再也不必擔心了。未來任何醫療糾紛,要不然是勝訴,就算敗訴老闆也要連帶賠償。這麼一來,不是所有醫療糾紛的煩惱,全都解決了?」
王明鉅臉書提出醫療糾紛論點如下:
1.在醫療糾紛上,幾乎每一件全是醫院員工的職務範圍,這一點絕無爭議。
2.會發生醫療糾紛,常常都有「沒有適時處理病人身體狀況」,不然就不會有糾紛了。在醫院裡尤其是愈大的醫院,病人生命徵象不穩,通常也沒人會去通報醫院老闆。而在主治醫師之上常常也沒有什麼監督機制了。很多醫院也沒有員工手冊,更別提裡面寫這些東西了。
3.醫療人員在工作中換衣服的多了,外科醫師一天可能換個五件、八件手術服的也有。
4.所有的醫師都是醫院老闆的受僱人,醫療行為都是執行職務。所以要要判醫院老闆賠錢這樣才可以保護第三人。
5.判決醫院老闆應負僱用人賠償責任,是因為醫師出了事,是他們對醫師未盡到選任及監督注意義務。所以未來每一件醫師敗訴的醫療糾紛,所有的醫院老闆都應該被判決連帶賠償,「這樣才可以保護第三人之權利」。
本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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