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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表示,太極門稅案是假稅案,真司法、真政治迫害!今年3月9號的行政訴訟,20年的案子又回到10年前同樣的法官來審理,這在世界司法史上應該列為金氏紀錄。

學者統計,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行政法院法官判決嚴重偏向稅捐機關,法官稅務專業及公正度受高度質疑。近日司法院將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就地合法,45位法官申請,45位全部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引發社會譁然,各界批開司改倒車!2017年6月24日(週六)早上8:30~9:0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二十)》,播出2017年世界公民日「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所涉程序及實體法律問題為例」論壇,探討我國現行稅制問題,有學者表示,本案法官不迴避,20年的案子又回到10年前相同的法官審理,應列世界司法史上金氏紀錄,研究本案,被視為解開台灣當前法稅改革困境的關鍵!神氣家族在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法官依法迴避 才能公平審理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燦都表示,228號判決第一個爭點就是法官要不要迴避,這案件其中兩個法官早已對原告做過不利判決,如果不迴避,訴訟就白打了。 

 執法機關人員黃靖珣表示,此案在審理當中,原告就已提書狀要求迴避,可是法官明知卻未迴避,非常不符合公平審理原則。 

 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定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 16位法官,4次判決國稅局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3年度訴字第76號判決,更認定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及特質,處分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林燦都指出,檢察官講的本來就不能當證據,太極門刑事冤案三審無罪早就已經確定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還根據當初檢察官在調查局講的來判決,他直言,法官應該採用法院的證據才對!  

世界司法史上的金氏紀錄 

 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表示,太極門稅案是假稅案,真司法、真政治迫害!今年3月9號的行政訴訟,20年的案子又回到10年前同樣的法官來審理,這在世界司法史上應該列為金氏紀錄。他指出,法官開記者會公然承認他忘掉有利人民證據,憑這一點就應該是審判無效、判決作廢,並建議列入司改項目。 

 外商銀行法規遵循部副總裁李俐欣律師認為,對於同一社會事實案件,審判權劃歸不同法院所產生判決歧異的風險,絕對不應讓人民來承擔不利益,甚至第二次、第三次侵害人民基本權。他指出,太極門刑事冤案二審審判長溫耀源於判決書詳細論述起訴書不可採,稅捐單位卻依然做為課稅依據,簡直匪夷所思。李俐欣認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這次的判決,不僅是審判權的傲慢,也破壞了司法的一體性。 

判決未依證據 侵害訴願權 

 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表示,國稅局從原始發單到現在,都未按證據認定事實,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的資料做為課稅依據,並且要國稅局公告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全部表達是贈與,中高行法官未做出公平審理,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侵害人民訴訟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顧問黃國鐘律師指出,檢察官違法取得的證據,不能做為課稅證據,才符合法治國家法定程序原則。 

經濟觀察法是違背證據法則的恣意 

 黃國鐘律師表示,我國法官先天對人民不利,法官判決書不需寫適用哪條法律,但人民上告行政法院卻要寫,很不公平。遺贈稅法第4條:「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指出,此案法院不採遺贈稅法對贈與的定義,而去採對價關係,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依據,瑕疵非常明顯。他表示太極門近幾年對稅法的研究非常盡心盡力,如能逐步趨於完善,對稅制貢獻就相當大。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委員蔡靜玫律師引用台大證據法教授陳志龍觀點,在任何法治國家的證據法根本沒有所謂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觀察,顯然是違背證據法則的恣意,此案證據已經顯示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就是贈與的性質,法官用經濟觀察法,硬將敬師禮指稱為學費,就是司法裁判權的濫用。(閻光濤報導)

本文轉載自: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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