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拋出橄欖枝,表示將配合新政府政策,適當時機一起討論讓彰銀案圓滿解決的方法。財政部昨(4)日指出,由於此案已經上訴,並進入司法程序,將交由司法作決定。

財政部並強調,契約談的是「經營權」,「合併」是另一回事,兩者不可相提並論,而移轉彰銀經營權的部分,當時已履行。

台新金是在2005年時,以每股26.12元,總金額365.68億元,取得彰化銀行22.55%股權,不僅溢價,更遠高於新加坡大型控股公司淡馬錫所開出的23.1元相當多。不過,官民之間的合作經過一段時間後,在前任財長張盛和任內,台新金與財政部關係急轉直下,協商也破裂,台新金並一狀告上法院,認為財政部違反當時標售的股權契約。

台北地院4月一審宣判,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契約關係存在,並認為台新金為彰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經營主導地位,不過,台新金提出返還董事席次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則遭駁回。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就「台新金為彰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經營主導地位」部分,當初是基於宣示公股政策,因此以發新聞稿的方式說明,並無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表示訂立契約的意思,因此不存在契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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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1742306-%E5%BD%B0%E9%8A%80%E6%A1%88-%E8%B2%A1%E6%94%BF%E9%83%A8%EF%BC%9A%E4%BA%A4%E7%94%B1%E5%8F%B8%E6%B3%95%E6%B1%BA%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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