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前董座孫道存上月已發監執行。資料照片
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於今年8月31日判刑定讞,其中太電前董座孫道存與前財務長胡洪九等4人已於9月29日入獄服刑,但共犯太電前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繆竹怡,早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出境,至今沒返台,北檢傳拘不到,今將對繆發布通緝,連同行刑權時效,時間長達37年6月。
律師謝岳龍表示,行刑權時效有在追究就沒有停止的問題,但若是檢察署通緝,總不能一輩子都在被通緝中,所以法律才會規定在通緝到一段時間,就要開始起算行刑權時效,像繆竹怡被法院判刑4年4月,行刑權時效30年,依規定通緝達行刑權時效四分之一,也就是7年6月後才開始計算行刑權時效,因此繆想要全身而退不用坐牢,必須自今年8月31日開始計算,過了37年6月後,時效才會消滅,繆那時再返回台灣,才可以不用坐牢。
孫道存被控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77歲)、太電前董座仝玉潔在1990年間,由胡主導在香港成立多家子公司,以墊付款等方式掏空太電。孫道存等人被起訴後,官司纏訟13年,上月底終於由最高法院判孫道存有期徒刑3年、胡判刑14年6月、仝玉潔之子仝清筠也被判刑1年6月,祕書黃靜琳被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同案被告太平洋光電副董座繆竹怡則判4年4月。至於仝玉潔則因審理期間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今年8月31日,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北檢隨即啟動防逃機制,監控孫道存等人在台行蹤,並通知孫道存、胡洪九、仝清筠、黃靜琳等4人在9月29日報到入監,其中查詢繆竹怡的出入境資料,發現繆在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情況下,早在1年前就拿護照大搖大擺離開台灣,至今都沒有入境資料。
為了確定繆心怡是否真的不在國內,台北地檢署依法對繆進行傳喚、拘提,至今都沒有繆的消息,由於傳拘無著,北檢最快將於今日對繆發布通緝,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通緝加上行刑權時效將長達37年6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23/122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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