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12:59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蘇炳坤(左二)聲請再審,檢方抗告,最高法院開庭,律師高涌誠(右二)強調,雖然總統特赦,但刑事判決仍存在。圖/蘇位榮
蘇炳坤在民國76年被判刑15年後,曾經聲請再審,當時在竹檢的檢察官林永義處理此案,到獄中探視蘇,與蘇熟識。
林永義說,雖然高院裁定准許蘇案再審,檢方提起抗告乃是基於公共利益,他並非與蘇對立,或是針對個人,而是本案涉及制度面的問題,總統在民國89年特赦蘇炳坤且罪刑宣告無效,既然本案已透過赦免救濟,若是再審,再來個救濟,將導致法秩序扮擾不安,這個案子不僅是我國第一件,也是全世界第一件經總統特赦後提再審的案例,若是准許再審,是否造成司法權侵害總統特赦權?蘇既經特赦宣告罪刑無效,法院再審等於沒有標的,如果法院仍堅持再審,如同讓罪刑復活,再審時,法官可以改判蘇炳坤有罪?還是只能判無罪?
林永義表示,本案檢察總長已提四次非常上訴,可以確知蘇是清白的,蘇被關了943天,以現行赦免法和刑事補償法規定,卻無法聲請刑事補償, 並不合理;他認為,蘇可仿黃信介,聲請大法官解釋。
蘇炳坤看著林永義,拭淚說,「檢察官,你是拜佛的,我也是拜佛的,你也知道我是冤枉的,總統特赦還我清白,但司法從未還我清白,我一生坦蕩,事業卻因冤案一夕跨掉,從30幾歲冤到至今68歲啊」。
律師高涌誠說,總統雖然特赦蘇炳坤,宣告罪刑無效,但這只是形式意義,司法的判決仍然存在,蘇炳坤要的是除去這個有效的判決,既然當年判蘇有罪的刑事判決仍然存在,蘇炳坤基於訴訟權的保障聲請再審,法院依再審程序處理,再審的標的是存在的有罪判決,司法權的行使與總統特赦權並無關。
法官當庭問,再審後,可以判免訴嗎?若是同案共犯到庭仍指證蘇犯案,法官若認蘇有罪,要如何判?
高涌誠直接表示,再審後,檢察官應撤回起訴,畢竟檢察總長已提非常上訴,且總統已特赦。林永義則說,日本的二個案例都是判免訴。
蘇炳坤激動落淚再說「總統還我清白,但司法沒給我清白」,要檢察官「將心比心」;法官感慨說,「世界最義的尋寶遊戲是與人相遇,判刑曾經存在,但這已過去,法院會盡量周全處理」,當庭裁示,請兩造各自提告五名學者專家,包含英美日等國,就赦免和再審制度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諮詢作為法律鑑定。
庭後,蘇炳坤和林永義擁抱握手,兩人相視,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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