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5日審理蘇炳坤再審案,蘇炳坤強調希望司法上能夠還他清白。(圖片取自三立新聞)
洪翌恒、王良博/綜合報導
蘇炳坤被控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總統對他特赦免除罪刑17年後,上月他又聲請再審獲高院裁准,檢提抗告,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25日開庭審理。
蘇認為特赦只是免刑,堅持再審以求清白。他於9月提起第5次再審聲請獲得裁准,但高檢署提起抗告,主張總統已特赦蘇,不應再審,若准再審應判免訴。對此,最高法院25日召開調查庭,蘇在庭上堅稱「司法應判我無罪,才能還我清白」。
1986年3月,兩名蒙面歹徒赴新竹金瑞珍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且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而郭中雄被警方逼共並自白咬蘇炳坤為共犯。竹檢在同年7月起訴,最終最高法院於1987年3月判決郭中雄16年、蘇炳坤則15年有期徒刑定讞。
蘇炳坤曾經向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且檢察總長也曾提出4次非常上訴,均遭駁回,他在2000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蘇自1997年起服了2年半的牢刑,因此也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但因是總統特赦他而不是法院判決無罪,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要件。
蘇炳坤在2017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等法院第五度聲請再審。
高院受理後在8月28日開庭,並於9月19日裁准蘇炳坤的再審案。最高法院25日為檢方提起蘇炳坤再審案的抗告案召開調查庭,已創下我國司法首例。
此次的開庭重點,在於檢方與蘇的律師團,針對在2000年12月,前總統陳水扁給予蘇「罪刑均宣告無效」的特赦後,蘇炳坤的有罪判決是否等於消滅展開調查。
最高檢檢察官林永義表示,蘇炳坤所獲得特赦是「罪刑均宣告無效」,其效力使得蘇案罪與刑皆全免,也讓再審案失去審案基礎。
林永義認為,蘇案已經過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均遭駁回,最後是由前總統陳水扁,以總統權來救濟司法的不足。這次若是准許再審,法官是否可以判蘇有罪?如此一來,是否會造成司法權侵害總統特赦權的疑慮?
至於蘇曾被關押943天的刑事補償,與再審並無關聯性。若是蘇申請冤獄補償受阻,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蘇的律師團高涌誠律師則主張,蘇雖經總統特赦宣告罪刑無效,但這只是形式意義,司法判仍然存在,蘇要的是除去這個有效的判決,既然判決仍然存在,便有審案基礎。且聲請再審是蘇受《憲法》保障的基本訴訟權,應准予再審。再審權和總統的特赦權不應互相衝突。
而針對檢方提出,蘇案再審是否應判免訴,高涌誠表示,基於檢察一體的原則,過去檢方以替蘇案提過四次非常上訴,因此再審後檢察官應撤回起訴,並援引日本的案例。
對此,林永義則說,日本的二個案例最後都是判「免訴」而非「無罪」。林永義強調,他非常同情、也贊同蘇的作法,但檢方基於公益和法理,必須提出疑問。
蘇炳坤在開庭後受訪指出,「總統有還我清白,但司法沒有還我清白」,不斷強調一生坦蕩蕩,要的是法院白紙黑字判他無罪,希望在司法上也能早日還他清白。他在庭上也呼籲法官、檢察官要「將心比心」,表示自己因為當年被控搶劫銀樓,導致原本如日中天的家具行事業一夕破滅。
25日開庭最後裁准,對於蘇的律師團聲請進行專家法律鑑定,諭知雙方各提供5位精通赦免、再審相關理法的專家學者,必要時將開庭聽取專家學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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