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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家電品牌RCA在1970年至1992年期間於台灣設廠,卻長期傾倒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RCA桃園廠員工,至少有1,375人罹患癌症。
由女星茱莉亞・羅勃茲主演的電影《永不妥協》,描述一位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單親媽媽艾琳,查出太平洋瓦電公司(PG&E)排出含有六價鉻重金屬,造成當地居民罹患惡性腫瘤,這起法律訴訟案最後讓小鎮居民獲得3億3,300萬美金,是美國史上最高額賠償金。
類似的案件亦發生在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污染事件(又稱RCA事件),是位於今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汙染地下水及土壤,而厰內有至少1,375名員工罹癌。
這起台灣最大的集體工傷案,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年4月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445萬元。但因判賠金額不如預期,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部分原告死亡,由子女繼承訴訟。
高院今(27)日宣判,加碼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1億元。除原來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須賠外,另增加奇異公司也負賠償責任。
《中國時報》報導,RCA員工關懷協會的律師團聆判後呼籲,判賠的公司應負起責任進行賠償,不要濫行上訴,自救會也將與律師團討論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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